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土地出让公告 博白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博国土告字[2008]23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博白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下列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化率 |
BB08B-1 |
博白镇城东商住区 |
29509 |
806 |
300 |
10 |
≤38% |
≤3.5 |
≥30% |
BB08-C |
博白镇石禾塘C地块 |
25333 |
1444 |
500 |
10 |
≤38% |
≤3.2 |
≥30% |
挂牌出让土地性质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B-1地块按现状(毛地)出让,C地块按“三通一平”出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有底价,按起始价增价竞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7日至12月28日到博白县土地交易中心获取挂牌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6日至12月28日到博白县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和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8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29日上午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挂牌时间为2008年12月16日至2008年12月30日16时,挂牌地点设在博白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大厅。
七、有意竞买者,可提交有效证件,到博白县土地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竞买人以报价单形式报价。
八、有关情况说明:
1、付款时间:C地块成交价款可分两期付清,第一期于成交后20天内付成交价款的70%(含保证金),余下30%的成交价款于土地交付使用时付清;B-1地块成交价款于成交后30天内付清。
2、竞得人接水、按电及开设路口,自行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解决,所需费用均自行负责。
3、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严格按县建设局审定的规划设计技术指标,建设完善出让土地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沟、人行道、路灯和绿化等公益工程。
4、挂牌出让土地面积为红线内面积,面积如有误差,按实际出让面积结算。
5、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出让竞买须知》。
联系地址:博白县城南60米大道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联系电话:8329953、8329756
博白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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