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土地出让公告 博白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博国土告字[2008]22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博白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概况。挂牌出让宗地位于博白县城规划锦绣东路南面、博沙二级公路西面,用地性质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按现状(毛地)出让。出让土地面积和起始价如下表所示(出让宗地图编号4、5、6、7四地块合并整体出让):
编号 |
土地面积
(红线内面积、平方米) |
起始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BB-4、5、6、7 |
98218 |
26813500 |
13000000 |
300000 |
二、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有底价,按起始价增价竞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15日至12月16日到博白县土地交易中心获取挂牌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4日至12月16日到博白县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和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6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17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挂牌时间为2008年12月4日至2008年12月18日16时,挂牌地点设在博白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大厅。
七、有意竞买者,可提交有效证件,到博白县土地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竞买人以报价单形式报价。
八、有关情况说明:
1、成交价款分两期付清,第一期于成交后30天内付成交价款的80%(含保证金),余下20%的成交价款于土地交付使用时付清。
2、按土地现状出让(毛地),出让土地的“三通一平”费用由竞得人负责,出让成交后按出让合同和县建设局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
3、竞得人接水、按电及开设路口,自行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解决,所需费用均自行负责。
4、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严格按县建设局审定的规划设计技术指标,建设完善出让土地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沟、人行道、路灯和绿化等公益工程。
5、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出让竞买须知》。
联系地址:博白县城南60米大道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联系电话:8329953、8329756
博白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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