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流转公告 经平邑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流转一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用途 |
流转年限 |
土地面积(m2)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2008-J08 |
平邑镇原白马乡驻地,327国道北侧 |
工业用地 |
30年 |
9546.7 |
容积率不低于0.8,建筑密度不低于30%,绿地率不高于20%。 |
87.6387 |
80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需提交联合竞买人协议书。
三、竞买规则
本次挂牌流转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与登记
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4日至2008年12月23日到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挂牌流转文件。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到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西邻)办理申请竞买手续。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3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方有权取得竞买资格。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挂牌流转时间为2008年12月16日至2008年12月25日17时止(挂牌期间每天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5时—17时)。挂牌流转地点为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国土交易大厅(办公楼二楼)。
六、其他公告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2个或2个以上竞价者,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如挂牌前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参加竞买并报价,经竞买人同意可提前揭牌。
(二)土地交付条件为现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的,全部由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
(三)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七、本挂牌流转公告由平邑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县城西环一路)
联 系 人:张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539—4292820
平邑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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