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崇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经崇仁县人民政府批准,崇仁县国土资源局面向社会公开出让位于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面积
(㎡)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拍价
或起始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CJ(2008)19号 |
西郊路北 侧 |
27687 |
住宅 |
2.0 |
28.2 % |
35% |
70年 |
1660 |
3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拍卖、挂牌出让。报名截止时,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达到3个以上(含3个),则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报名截止时,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不足3个,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增幅价为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四、拍卖会定于2008年12月18日下午15:00时在崇仁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五楼举行,拍卖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8日上午11:30时。挂牌时间为2008年12月19日至2008年12月29日上午10:00时,挂牌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6日下午16:30时。
五、自公告之日起,有意参与该宗土地的竞买者,请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竞买人为个人的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验后退回)以及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到崇仁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五楼办理报名竞买手续,申请人应交纳资料费1200元整。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县国土资源局开具的到帐保证金收据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报名截止期限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拍卖(挂牌)出让只接受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邮寄、电话等其他申请形式。公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崇仁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崇仁县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94-6324033 联系人:黎女士
开户单位:崇仁县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崇仁县支行
帐 号:1511204509026400242
崇仁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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