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08年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二十七)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08年
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二十七)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主要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及其他要求:
(一)宗地编号:宗地2008挂(工业)58号
1、土地位置:南屿镇窗厦村
2、土地面积:28065平方米(折42.0975亩)
3、土地用途:非金属矿物质水泥搅拌制品生产的工业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50年
5、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1)容积率≥1.0
(2)建筑密度≥30%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
6、动工时间:2009年1月
7、竣工时间:2009年10月
8、投资强度:100万元/亩以上
9、起始价:548万元 增价幅度:2万元
10、竞买保证金:126.3万元
11、竞得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一个月内,竞得人必须在闽侯县地块所在地登记注册企业,内资企业注册资金应达到人民币2105万元,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应达到293万美元,并按属地原则依法在当地纳税。
12、本宗挂牌出让土地有预申请人。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三、索取材料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08年12月29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报名事项:竞买人应在2008年11月28日至2008年12月29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竞买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报名。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8年12月29日16: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挂牌时间与地点:
1、挂牌交易时间(正常上班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1)宗地2008挂(工业)58号为2008年12月18日8时至2008年12月31日(星期三)9:00时。
2、挂牌地点在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六、给付成交价方式: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付全部成交地价款。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公开挂牌出让活动的挂牌人。
2、竞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向有关部门申请企业注册、用地预审、立项(或增资、增项),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保护审批等有关手续。
3、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政府地段差、征地管理费、农业土地开发基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失地农民保障金、土地填方费用、青苗及地面物补偿费。其中水、路、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但不含契税,契税由买受人另行向闽侯县财政局缴纳。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缴付。
土地成交价款中包含的耕地占用税仅包含2007年12月31日前闽侯县征收标准(2007年12月31日前标准即为水田每平方米10元,其他耕地每平方米8元)计算的数额。宗地2008挂(工业)58号地块,其耕地占用税应按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2008]17号文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因此出让地块应缴交耕地占用税扣减地价中包含的耕地占用税数额后的差额部分,由竞得人另行向征收部门缴交,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
4、该地块地处大樟溪畔,竞得人必须加强环保设施的投入,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其生产废水和生产粉尘达标排放,要认真落实各项清洁生产措施,提高固废综合利用水平,杜绝直排大樟溪。同时竞得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做好防洪影响论证,确保用地安全,若防洪影响论证经相关部门审核不能通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该地块西邻省道203公路左侧,竞得地块红线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其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应不少于15米,基建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坏,建设方应予以补偿并修复,其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土地出让文件。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国土资源局联系,联系人:何建平、林坭维、王文飞,联系电话:0591—22078393,22075081,22062329。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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