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灵丘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公 告
灵土告字[2008]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灵丘县人民政府批准,灵丘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界址范围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商业 |
居住 |
2008-06 |
沙河南路东侧 |
34438.98 |
商业居住 |
≤2.90 |
≤28% |
≥30% |
40 |
7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并提供竞买须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资料。
三、出让方式、时间和地点
出让方式:符合竞买资格的人数不足3人的,公开挂牌出让;3人或3人以上的,公开拍卖出让。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以报价单形式报价,在挂牌截止时间有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时,由出让人组织现场竞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出让时间:挂牌时间:2008年12月20日9时至
12月30日10时
拍卖时间:2008年12月28日10时
出让地点:灵丘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2日8 时至12月18日16时(节假日不休息)到灵丘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获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8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08年12月1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如有其他事宜发生变更,另行通知。
联系 人:张成正 马建花
联系电话:0352-8522117 3338047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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