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土地出让公告盘锦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8年第9期) 盘锦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08年第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盘锦市人民政府批准,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规划用地面积(m2) |
出让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建筑面积
(m2) |
出让年限 |
土地等级 |
用地条件 |
容积率 |
绿地率 |
PT2008-9-149 |
东至泰山路、南至油气处、西至管廊带、北至汇美家饰城 |
75540.5 |
44387.3 |
住宅
商业 |
≤71544
≤1658 |
70年
40年 |
二级 |
现状 |
≤1.72 |
≥33% |
PT2008-9-150 |
泰山路东、惠宾街北 |
4440.8 |
4440.8 |
住宅
商业 |
≤13174
≤6286 |
70年
40年 |
一级 |
现状 |
≤4.43 |
≥10% |
二、竞买人范围及竞买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出让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竞买人需提交的资料:竞买申请书、报价承诺书、资质审查报告、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竞买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竞买人提交资料应是A4纸规格。
四、挂牌出让办法: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在竞买时限内,分别报价,在挂牌出让截止时,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为该宗地竞得人。在交易期间内,同一竞买人可以递增方式多次报价。竞买报价低于底价,竞买无效。
五、付款方式:签订《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时一次性付清竞得宗地的成交价款。
六、竞买时间及地点:自2008年 12 月 18日9时起至2008年12 月29 日16时止。本次挂牌出让地点在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
七、公告发布后,竞买人需到盘锦市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邮寄、电话或传真竞买申请。
八、有关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可于2008年12 月12 日9时起至2008年12 月 26 日16时到盘锦市土地交易中心索取。
本次公告地块的基本情况,以土地交易中心提供的详细资料为准。
盘锦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 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传真):0427—28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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