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平国土资告字[2008]10号) 平阴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资告字[2008]10号
经平阴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 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 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2008
︱
10 |
县城烈士陵园及公墓以东、南、北 |
11789 |
殡葬
设施 |
40年 |
按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
60 |
210 |
10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均可以申请参加。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17日,到平阴县国土资源局(508)室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到平阴县国土大厦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7日16时,以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17日16时前确定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平阴县国土资源局508室;挂牌时间为2008年12月18至2009年1月1日。
七、 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 本次竞买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等报价形式;
2、具体出让面积按规划实际用途、面积计算,土地登记等办理事项按规定执行。
3、竞买人自行勘踏现场。
4、竞得人需在2009年1月8日前交清土地总价款并交纳佣金和契税。成交价款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登记费和开发过程中的政府部门规定应当收取的其他税费。
5、竞得人违约保证金不退回,并承担成交价款20%的违约责任;
6、未成交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平阴县国土资源局(国土大厦50 8室)
联系电话:0531-87854178 87854170
联 系 人:刘 忠、尹 芳
平阴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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