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汕地交易公〔2008〕26号
经汕头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定于2008年11月28日至2008年12月31日,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汕头市濠江区广澳街道埭头工业区工业用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设计主要条件及其他规划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土地
出让
年限 |
规划设计主要条件 |
室外地坪可参照磊广路规划步道规划标高进行 |
用地
总面积
(平方米) |
实用地
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停车场(库)
面积 |
建筑物主、次间距 |
建(构)筑物退缩要求 |
G2008-22 |
汕头市濠江区磊广路北侧 |
43180.90
(折64.77亩) |
40943.03
(折61.41亩) |
工
业
用
地
(M1) |
按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确定 |
≤2.0 |
≤35% |
≥20% |
按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10%配置 |
建筑主朝向间距不少于0.8H;山墙次朝向间距不少于10米,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
应退缩磊广路北侧规划绿化带不少于4米;退缩用地红线不少于5米,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
其他规划要求 |
1、厂区的配套用房(含办公楼和市政用房等)的建筑面积原则应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20%,其用地不大于总用地的7%。
2、主出入口可安排在磊广路北侧,并应处理好内外交通衔接。
3、规划设计时强化主出入口及磊广路建筑立面设计,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4、各类管线可接磊广路市政管线,接出(入)口可安排在路北侧。
5、配套设施:应配建配电房、垃圾间等自用设施,具体面积按有关规定、技术规范执行。
6、规划设计时应满足消防、环保等要求。
7、项目的规划设计必须委托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所报规划设计方案(图纸和说明)应符合有关城市规划编制规定的深度要求。
8、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技术规范执行。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有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总价)为:人民币1415万元整。
挂牌出让竞价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40万元整。
五、申请人拟建的工业项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业项目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0号令)中的鼓励类及目录以外允许类的建设项目。
(二)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严格禁止建设国家、省、市列入淘汰名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装置以及“15小”、“新6小”企业;上述用地项目应符合《汕头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规定;用地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内;上述工业项目不得建设燃煤供热锅炉。
(三)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 )规定。
(四)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应符合《关于发布和实施〈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要求。
六、挂牌出让地块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并应按汕头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技术规范配套其他相应的设施。
七、挂牌出让地块的土地用途、规划设计条件不得改变。
八、上述地块以现状挂牌出让,实用地面积范围内的土地平整及配套概由竞得人负责。
九、竞得人在上述挂牌出让地块的工业项目建设应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1年内动工建设,2年内建成投产。
十、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8日至2008年12月26日止(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长平路100号二楼)购取挂牌出让文件(每套工本费人民币100元)。也可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汕头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www.stgtj.gov.cn 、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ttdjy.cn 浏览、查阅。
十一、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8日至2008年12月29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长平路100号二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达帐)和竞买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9日16时整。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参加竞买申请条件的,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给予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报价和报价截止时间:
(一)挂牌时间:2008年12月18日9时至2008年12月31日16时;
(二)报价时间:2008年12月18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和下午2时30分至4时(节假日除外);
(三)报价截止时间:2008年12月31日16时整。
十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和报价。
十四、挂牌出让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即与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内容包括:挂牌人和竞得人的名称、地址,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十五、竞得人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十六、成交价款支付规定
1、挂牌出让地块的成交价款,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50%,余下50%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
2、挂牌出让地块的成交价款以现款缴交,竞得人不得以其有关被欠债权相抵扣。
十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00号二楼
咨询电话:(0754)88488381、88488382
联系人:马先生、陈先生
汕头市土地交易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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