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土地出让公告 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张土告字[2008]05号
经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亩) |
用途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米) |
2008-39 |
高新区纬一东路南侧 |
13.34 |
公共设施50 |
≤2.0 |
≤35% |
≥30% |
24 |
500 |
2008-75 |
高新区纬一东路南侧 |
39.64 |
商40
住70 |
≤1.4 |
≤28% |
≥30% |
20 |
800 |
2008-76 |
高新区张宣公路十三里南 |
43.79 |
商业40 |
≤3.0 |
≤30% |
≥30% |
66 |
2000 |
2008-77 |
高新区玉宝墩茶榆路西侧 |
63.78 |
仓储兼容市场40 |
≤0.8 |
≤40% |
≥30% |
18 |
1500 |
二、竞买人范围及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但欠交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参加竞买。 三、报名事宜: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17日10时前的工作时间,到张家口市纬一中路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306室获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1)竞买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以上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75号宗地为桥东区重点工程回迁安置用地,申请人报名时应首先与桥东区政府签订《回迁安置房建设协议书》。
四、出让方式及时间地点: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即拍卖或挂牌,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并告知所有申请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拍卖或挂牌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交付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张家口市纬一中路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306室
联系电话:0313—4083960 联系 人:王 进 要 宽 开户单位:张家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商行东支 帐号:054 010 861 809 016 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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