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土地出让公告 高青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高青县人民政府批准,高青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拍卖)方式出让高青县城东规划新区D-A地块、D-B地块、B-A地块三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挂牌(拍卖)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的基本情况
宗 地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地块名称 |
土地面积(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出让年期(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2008-19 |
城东D区 |
D-A |
212.76 |
居住 |
≤1.1 |
≤25﹪ |
≤30﹪ |
70 |
1500 |
7447 |
2008-20 |
城东D区 |
D-B |
28.68 |
商住 |
≤4.0 |
≤35﹪ |
≤25﹪ |
40、70 |
200 |
1004 |
2008-21 |
城东B区 |
B-A |
56.4 |
居住 |
≤1.2 |
≤25﹪ |
≤30﹪ |
70 |
480 |
2370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出让时间、地点
竞买申请人不足三家时以挂牌方式出让,为三家或三家以上时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并与2008年12月20日书面通知申请人处置方式及须提交的有关资料。
四、出让程序和确定竞得人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程序采用增价方式进行确定竞得人,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人须于2008年11月30日至2008年12月19日15时止,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竞买人为个人的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均一式三份)及竞买保证金向高青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竞买保证金须在2008年12月19日前到达指定账户。土地处置前出让人将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六、交款期限及相关文书的签订
(一)竞买人竞得后,即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2009年1月29日前向出让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于本次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二)成交价款不包括税金和竞买佣金及其他费用, 税金和竞买佣金及其他费用按照规定标准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七、违约责任
竞买人竞得后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和税、费以及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书的视同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赔偿责任。
八、文件索取和现场踏勘
竞买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2月19日期间可到高青县国土资源局索取该宗地拍卖的相关文件资料。出让人组织竞买人现场踏勘和答疑,竞买人也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九、承办单位:
高青县土地储备出让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高青县国土资源局(高青县黄河路99号)
联系电话:0533-6967704
2008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