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樊市宜城市土地出让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宜国土资源公告[2008]40号
经宜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宜城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宜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定于2008年12月22日08时30分至12月31日17:30时在宜城市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中华路38号)公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简况: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
金(万元 |
备注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率地 |
01 |
南环路 |
12084.1 |
城镇混合住宅 |
1.8 |
30% |
35% |
40 |
530 |
以净地出让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可参加报价竞买。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面积以土地勘测部门实地测量为准,有意报价竞买者可自2008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到市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参加竞买者应于2008年12月22日至12月29日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同时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具体条件详见挂牌须知),并向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30万元,经审查批准并领取《竞买资格证》后方可参加竞买。(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2月29日17时)
五、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有底价,挂牌出让成交确认小组于挂牌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17:30时),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四)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需要报价的,挂牌出让成交确认小组将对挂牌地块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联 系 人: 马先生 孙先生
联系电话 : 13886220407 0710-4580014
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10-4220221
宜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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