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市政府土地出让联席会2008第四次会议,经本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出让明山区卧龙汽车4S店工程C用地、辽宁中药研发孵化中心B座建设用地和南芬区农副食品加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项目名称 |
土地
位置 |
规划用
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使
用年限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08G-14 |
明山区卧龙汽车4S店工程C用地 |
明山区卧龙街道办 |
8600 |
商服用地 |
≤0.6 |
≤50% |
≥40%
|
40年
|
50
|
08G-15 |
辽宁中药研发孵化中心B座建设用地 |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 |
5014.98 |
科研用地 |
1.23 |
|
≤20% |
50年 |
50 |
08G-16 |
南芬区农副食品加工业用地 |
南芬区郭家街道办赵家村 |
1200 |
工业用地 |
≥1.0 |
≥37% |
≤15% |
50年 |
5 |
出让土地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上述3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历年来无正当理由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公开出让竞买活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竞得人为自然人或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须就项目开发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公开出让方式、时间、报名方法及地点
1、公开出让方式:上述宗地均为毛地出让,用地范围及条件以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图》确定的条件及说明为准。本次出让宗地的拆迁,由竞得人按《规划设计条件图》确立的拆迁范围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并负责拆迁安置补偿等一切费用。
⑴报名截止时有一个竞买人报名,采用挂牌方式确定竞得人;
⑵报名截止时有二个竞买人报名,采用挂牌方式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截止时此二人继续要求报价,采用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⑶报名截止时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竞买人报名,采用拍卖方式确定竞得人。
2、报名方法:竞买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2月22日15时前,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到本溪市国土资源局报名并索取有关出让资料,逾期不受理报名。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15时前存入本溪市国土资
源局帐户。
3、公开出让时间:拍卖时间2008年12月25日10时;挂牌时间2008
年12月25日至2009年1月5日10时;现场竞价时间2009年1月6日10时。
4、公开出让地点: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原则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14号
电话:0414-2806226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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