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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土地出让公告

挂牌公告

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左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十一(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出让年限

出让单价(元/m2)

竟买保证金(万元)

021

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北、1号路西

28632.85

工业

不小于0.8

不小于30%

50

119

10

022

金山开发区110国道北、五一路东

39773.21

工业商业

不小于0.8

不小于30%

50  40

143

10

023

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南、红福路东

61242.43

工业

不小于0.8

不小于30%

50

118

10

024

金山开发区110国道北

10878.1

工业

不小于0.8

不小于30%

50

115

10

025

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南、1号路西

9756.59

工业

不小于0.8

不小于30%

50

118

10

026

金山开发区呼包高速公路北

29572.1

工业

不小于0.8

不小于30%

50

89

10

027

金山开发区1号路西

8398.59

工业

不小于0.8

不小于30%

50

118

10

028

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北、医学院西

30605.52

教育用地

不小于0.8

不小于30%

50

140

10

029

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南、红福路东

9141.3

商业

不小于0.8

不小于30%

50

206

10

030

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南、规划路西

87191.46

工业

不小于0.8

不小于30%

50

118

1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申请应当(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竟得原则确定竟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2日至2008年12月11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2日至2008年12月11日,到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竟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1日上午九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竟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确认其竟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2008年12月2日九时至2008年12月11日十时止,挂牌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竟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竟价的,转入现场继续竟价,通过现场竟价确定竟得人。

  (二)本次公告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三)该十一宗地地上附属物、附着物价格另计。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三楼 

  联系电话:0471-8152013  传真:0471-8152009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

                                                                                                    200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