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G(2008)15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该宗地位于南浦南路,土地出让面积9.87平方米,土地用途/年限:商服40年,起始价1.47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竞买保证金0.3万元,容积率2.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规划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 12月 3日至2008年 12月 31 日到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索取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并提出申请。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在以上时间随时组织答疑和现场踏勘。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 12月 3日至2008年 12月 31日到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出让时间:2008年 12月23日8时至2009年 1月 5日15时。
挂牌出让地点:鄂州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国土资源交易市场。
七、其它事项:
1、出让人向竞得人交付土地时达到土地利用的条件:宗地红线外“五通”,宗地红线内“场地未平整”。宗地的房屋拆迁、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不抵扣土地挂牌总成交价。
2、至挂牌时间截止时,同宗地只有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同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通过组织现场竞价,以报价最高者确定竞得人。
3、建设要求:G(2008)164-165号两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联系单位: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鄂州市滨湖西路国土资源大厦5楼
联 系 人:赵前德 雷晓云
联系电话:0711-3355326 0711-3351028
鄂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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