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土地出让公告(2008)第22号 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8)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我中心受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平阳县萧江镇物流中心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地块名称 |
地块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最高出让年限 |
建筑
高数(米) |
土地 条件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萧江镇物流中心地块 |
12443 m2 (另道路带征1422 m2) |
仓储、商业服务业(物流中心) |
1.2~2.0 |
≤40% |
≤20% |
40年 |
≤40 |
三通 |
1300 |
300 |
1、 物流中心地块的仓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小于50%,商业服务用房占总用地的比例不大于10%;
2、以上项目还必须符合省定环保要求。 |
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挂牌须知》。 |
三、竞买对象:
萧江镇物流中心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通过浙江省物流办的物流资格审查、在平阳县注册且注册资金不少于600万元的物流企业。
四、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挂牌报价以10万元为单位,每增幅为20万元及以上。出让人有权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注:以上出让地块不设保留底价。
五、出让有关事宜:
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08年12月24日至2009年1月6日16时(工作日)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的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格审查文件、保证金交纳凭证、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另持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缴入帐户:平阳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帐号:1203283029021032811。未成交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抵出让金。
六、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地价款后,向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办理审批有关事宜时,不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指标费、市政配套费等四种规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其它税费按规定由竞得人自行缴纳。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交纳契税、耕地占用税。竞得人在成交后的15天内向萧江镇人民政府交纳地块测绘、围墙和填方费用共计人民币玖拾叁万元整(¥930000)。
七、其他事项详见挂牌须知,挂牌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次挂牌时间为2008年12月24日至2009年1月8日15时(工作日),挂牌地点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鳌江镇新河中路68—70号)。
九、咨询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63735680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193022
平阳县萧江镇人民政府 63561281
十、网址:www.pyztb.com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08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