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土地出让公告43号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娄国土告字[2008] 43号
经娄底市人民政府批准,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捆绑方式出让叁(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
土 地 面 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
幅度 |
罗家路与株东街交叉口 |
27626.67 |
A:24296.84 |
住宅 |
70年 |
容积率:≤2.8
绿地率:≥35﹪
建筑密度:≤24﹪
建筑高度:≤100 m |
930 |
744 |
5万元及其整倍数 |
B:2867.92 |
C:461.91 |
二、申请人须是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投协议,联合申请中至少有一位申请人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6日至2008年12月17日,到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政务窗口咨询查阅。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8日至2008年12月29日17时止,到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挂牌报价活动至2008年12月31日17时止。
六、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到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竞买报价单报价。经挂牌人审查符合资格后,竞买报价方为有效。
(二)该宗地交地时间为挂牌成交后即时交地。竞得人须在土地挂牌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作废标处理。
(三)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娄底市条2008044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规划要求实施。因出让宗地在娄底电力科技园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内,该科技园项目用地还包括了220千伏城区中心变电站用地。规划要求,宗地的开发建设必须满足娄底电力科技园统一规划。
(四)宗地毗邻的是220千伏城区中心变电站用地,变电站运行对该地块开发建设及使用带来的影响,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宗地按土地利用现状“未开发的生地”出让。出让宗地红线内现有的构筑物及附着物(数座坟、部分水田、果园及蔬菜等)由竞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处理过程中引发的宗地红线内的矛盾由星源公司协调解决。宗地红线内地下如有构筑物或其他埋设物的,由竞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并承担费用。
(六)有关本次挂牌(捆绑方式)出让的具体事项及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七)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8258187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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