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土地出让公告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红国土资挂告字〔2008〕2号
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红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红河县2008-11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建筑高度(米)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2008-11 |
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水利局对面 |
7764 |
商业 |
≤11 |
1.2 |
≤0.4 |
4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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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本次公开出让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25日到红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红河县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25日,到红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5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26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红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红河县国土资源局三楼),红河县2008—11号地块挂牌时间为2008年12月26日08时至2009年01月10日17时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报名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3、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八、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红河县国土资源局;
2、联 系 人:杨云祥、赵 文、侬有华、聂金梅;
3、联系电话:0873—4621268、0873—4624182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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