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金市土让字[2008]19号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金市土让字[2008]19号
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金华市婺城新城区行政中心金江南街以西、宾虹西路以南地块等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号 |
土地位置 |
土 地
面 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元/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地块一 |
金江南街以西、宾虹西路以南 |
20000 |
对外交通用地 |
≤1.1 |
≤22% |
≥15% |
40 |
745 |
370 |
地块二 |
玉壶街以西、冰壶路以南 |
10000 |
教育
用地 |
0.8≤容积率≤1.2 |
≤30% |
≥30% |
50 |
450 |
110 |
地块三 |
玉壶街以西、待出让地块以南 |
6450 |
商业办公用地 |
1.3≤容积率≤1.6 |
≤33% |
≥20% |
40 |
1068 |
350 |
地块四 |
乾西、易通路以北、海天物资公司以南 |
4391 |
商住
用地 |
1.0≤容积率≤1.4 |
≤28% |
≥30% |
商业四十年、住宅七十年 |
895 |
380 |
*以上货币均为人民币。地块四要求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住房开发总面积的70%以上。
二、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在申请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出让金缴纳要求:出让金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
五、本次出让采用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设底价即保留价),确定竞得人的具体标准和方式详见出让须知。
六、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4日至2009年1月6日,到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获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4日至2009年1月6日15时止,到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6日15时止。
七、挂牌时间:2008年12月24日-2009年1月8日15时止。挂牌地点: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地产管理所。本次出让活动由浙江省金华市公信公证处公证。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按成交总额的20%转为合同定金。在付清出让金时定金方可转为出让金。
八、其他事项:本次出让的地块均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和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建设指挥部垂询。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7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联系电话:0579-82398090、82214618
联系人:刘东来、陈志生
开户单位:金华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金华市建行营业部
帐 号:33001676735059000678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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