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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08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08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08年          

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主要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出让方式

土地

用途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银行履约担保函(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商业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比例

宗地2008挂13号

上街镇浦口、金屿村

47518

挂牌

商业、居住

3.8以下(含3.8)

35%以下(含35%)

25%以上(含25%)

15%以下

(含15%)

商业40年,居住70年

2400

1200

12150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详细要求和基本情况具体见该宗地的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  2008年12月10日后,竞买人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于2009年1月5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四楼打印室索取挂牌出让文件材料,索取材料收取工本费。

四、宗地2008挂13号地块挂牌交易时间(节假日照常上班,挂牌交易期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2008年12月25日8时至2009年1月6日(星期二)15:30;挂牌交易地点:地块挂牌交易截止时的最后半日(下午)在闽侯县政府会务中心一楼第一会议室,其余时间挂牌交易地点在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五、报名事项

1、宗地2008挂13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在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5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竞买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后,获得竞买资格。

2、报名前竞买者缴交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8年1月5日16:00前汇至指定帐户(户名:闽侯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中国建设银行闽侯支行,帐号:35001616607050000953;或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支行,帐号:811805733108091001);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申请报名地点:闽侯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1号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挂牌地块报名截止当日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给付成交价方式  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交付成交地价款的40%,120日内交付成交地价款的30%,余下的30%成交地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挂牌人,挂牌主持人由闽侯县国土资源局指定。

2、闽侯县人民政府委托上街镇人民政府和闽侯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按照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向竞得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的场地状况为所提供的场地状况为地面物已清理,土地界址明确,房屋拆迁安置完毕。但出让宗地内空中通信电缆、闭路电视线路的迁移和涉及的地下光缆(军事光缆除外)搬迁、道路、供水、供电、通讯、污水、雨水管线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开发建设临时用水、用电、通讯、污水、雨水与管线连接以及施工中造成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等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破坏的修复或重新敷设,均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政府只予以配合协调。地块内涉及的11万伏高压电力走廊和涉及的部队光缆由政府负责出资搬迁,地块东侧一条长430米,宽18米通往教师公寓的规划市政道路由政府负责出资建设。出让人在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地价款之日起,3个月内向竞得人交付无房屋的空地,涉及房屋拆迁的一年内完成交地。

3、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三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土地储备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用(不含契税),契税由买受人另行向闽侯县财政局缴纳并承担费用。

4、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出让底价,出让人按照竞买报价不低于出让底价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5、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6、有关公开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国土资源局联系,联系人:何建平,杨国珍,联系电话:0591—22075081,22078393。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