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土地出让公告 信丰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国土挂告字[2008]1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的《国有土地使有权出让规范》,经信丰县人民政府批准,信丰县国土资源局(挂牌人)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土
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及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挂 牌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
度及其
整数倍(万元) |
20081202 |
县工业园集友路两侧宗地 |
66733.27 |
工业50年
|
≤
1.2 |
≤
35% |
≥
35% |
1200 |
560.56 |
560.56 |
2.0 |
20081203 |
安西镇连丰村信安公路北侧宗地 |
10813.32 |
工业50年
|
≤
1.2
|
≤
35%
|
≥
35% |
750 |
90.832 |
90.832 |
2.0 |
二、竞买人范围及竞买申请的办理: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符合申请竞买条件的(申请竞买条件详见宗地挂牌出让文件)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申请人可于 2008 年 12月 8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0 日(工作日),到信丰县招标投标中心(县迎宾馆一楼)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 12月 30 日止(以信丰县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收讫时间为准)。
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代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复印件;
(3)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3、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 2008 年 12月30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公开出让的方式、报价方式、时间、地点:
1、上述两宗地为我县2008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2、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持《竞买资格证书》及报价单必须于 2008 年12月 30 日9时至 2009 年 1月 12 日上午 11 时,到信丰县招标投标中心(县迎宾馆一楼)交易窗口进行报价或更新报价。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4、本次挂牌出让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邮寄、电话、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的报价。
四、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受让人必须按照县建设局提供的《规划用地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土地登记和开发建设手续等办理事项按规定执行。2、本次挂牌出让成交后,契税、交易服务费按挂牌成交价的4%、 0.2%的标准由竞得人缴纳。3、根据县工业园区规划,20081202号宗地必须用于生产电子产品的项目,20081203号宗地必须用于脐橙深加工项目。
五、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前30分钟,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必须要有已经提交有效的报价单),应当从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08年 12月 30日前到信丰县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国土大厦一楼)购买,工本费600元/每宗。
七、出让人及其联系方式
出让人:信丰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信丰县俯前路01号
联系人:刘先生、邱先生、付先生
开户名:信丰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
开户行:工行信丰支行营业部
帐号:1510201029000025958(土地竞买保证金)
联系电话:0797-3338611 信丰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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