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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南平市土地出让公告_南国土资告字〔2008〕4号


福建省南平市土地出让公告_南国土资告字〔2008〕4号

 经南平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闽北经济开发区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闽北经济开发区土地挂牌出让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

    1、1#地竞买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2)竞买人应在竞得本地块之日起15天内成立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金属制品企业,并以该企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届时,若竞买人未成立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出让人不予退还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重新组织该地块的出让活动。

    2、2#地竞买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2)竞买人应在竞得之日起15日内成立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药制造业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企业,并以该企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届时,若竞买人未成立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出让人不予退还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重新组织该地块的出让活动。

    3、3#地竞买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2)竞买人应在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取得相关资质、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以该企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届时,若竞买人未成立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出让人不予退还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重新组织该地块的出让活动。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5日起至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前(2009年1月1日16时前),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闽北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建阳市朱熹大道胜德山庄胜德楼)获取挂牌文件、提交书面申请。

    四、竞买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的帐户支付,汇入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日16时(以资金到达本公告指定账户为准)。

    五、申请人具备竞买人条件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09年1月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交易地点:福建闽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议室(建阳市朱熹大道胜德山庄胜德楼一楼);挂牌时间:挂牌开始日2008年12月25日,挂牌出让结束日2009年1月3日,每天的挂牌有效时间为8:00至12:00、14:30至17:00。

    七、经本局授权委托,由南平市国土资源局闽北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具体实施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八、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全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闽北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建阳市支行童游分理处

    帐号:13-930401040001898。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先生  0599-5671608、13509541821

    赖先生  0599-5671608、13950656012

    十、详情请登录南平市国土资源网(http://www.npgt.gov.cn)。

    十一、本公告解释权归南平市国土资源局。

 

南平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闽北经济开发区土地挂牌出让情况一览表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闽北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

出让面积()

土地用途

准入产业类型

主要土地使用条件

出让年限

开竣工期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出让起始价(万元)

加价幅度

项目总投资(万元)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

1

童游工业园区二期5号台地

42112

工业用地

金属制品业

5180

≥0.8

30%—45%

≤20%

≤7%

50年

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60天内动工建设,730天内建成投产。

94

470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倍数 

2

童游工业园区二期6号台地

64328

工业用地

医药制造业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1965

≥0.8

30%—45%

≤20%

≤7%

50年

138

689

3

童游工业园区、建阳火车站西北侧

19489

商业\住宅用地

商业\住宅用地

 

<3.0

<30%

≥30%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应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两年内动工建设,两年内完成开发建设。

292

1462

注:其他有关规划参数按南平市城乡规划局闽北经济开发区分局闽北经开规管[2008]005号、006号、007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