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双桥区土地出让公告 重庆市双桥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家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庆市双桥区国土资源管理局拟对双桥2008-2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挂牌时间、地点、挂牌程序及缴款方式等事宜详见附件《挂牌须知》。
特此公告
重庆市双桥区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挂 牌 须 知》
第一章 地块基本情况、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及要求:
序
号 |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地块面积(平方米) |
地块
用途 |
地块整
治情况 |
主要规
划指标 |
使用
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备
注 |
1 |
双桥2008-21号 |
重庆市双桥区天星片区B16-2/01部分地块 |
102241
(其中:出让102241,划拨/) |
工业 |
水、电、气、“三通”、场地自行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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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规划部门批准的指标为准 |
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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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7.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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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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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及保证金
一、土地出让综合价金起始价:双桥2008-21号地块人民币1717.6401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双桥2008-21号地块人民币350万元。
1、履约保证金应于2008年12月25日17时(以到帐时间为准)前交纳到重庆市双桥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2、如提交的银行支票、本票、汇票在有效期内出现不能兑现或不能完全兑现,视为报名无效;
3、如单位(个人)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则作抵出让综合价金;
4、如单位(个人)未竞得,可在成交日之后5个工作日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如交易后竞得人放弃竞得地块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土地出让综合价金支付方式:
1、签订正式土地出让合同时按成交价支付100%;
2、进场施工时按成交价支付100%;
3、有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报名及挂牌时间、地点、程序及方式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个人和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以及本次土地公开交易文件资料限制的除外。本次交易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公开交易文件资料索取时间: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05日至2008年12月25日17时止,到我局免费获取公开交易文件资料。
三、公开交易申请提交的材料:
1、《国有土地竞买申请书》(原件,一份);
2、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已通过年检的;
3、银行资信证明(开户行出并盖章,原件);
4、法人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5、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6、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联合竞买协议或合同(原件,一份);
四、公开交易受让人的确定: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报名时间:2008年12月05日至2008年12月25日17时止。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25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2008年12月18日至2008年12月27日17时止。
七、挂牌地点:重庆市双桥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内(重庆市双桥区双北中路40号)
八、挂牌程序及方式:
1、由竞买人填写报价单,交重庆市双桥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签收并及时更新报价情况;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3、在报价(挂牌)期限内申请用地者可多次报价,但每次报价增价幅度应不低于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为有效报价;
4、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5、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前二小时仍有两个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将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6、现场竞价时,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即每次报价必须在上次报价基础上增加至少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7、报名、挂牌期间只有一个竞买人报名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时,可直接按报价成交并确定其为竞得人。
第四章 其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时间等如有变动,将及时予以公告并以变更为准。
联系地址:中国·重庆 双桥区双北中路40号
邮政编码:400900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3-43333127、43336214
重庆市双桥区国土资源管理局
200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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