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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化市温泉镇卫东村西埔地段拍卖公告


从化市温泉镇卫东村西埔地段拍卖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我所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委托,将对位于从化市温泉镇卫东村西埔地段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概况:

从化市温泉镇卫东村西埔地段地块用地性质是疗养性别墅用地,拍卖面积18708平方米;使用年限至:204686日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拍卖会定于20081224日上午1030分在我所二楼拍卖厅举行,地址: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南路63号。
 
   
四、本次拍卖标的起拍价为人民币335万元。
 
   
五、竞买人须在20081222日前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银行帐户,开户银行:农行五羊新城支行,帐号:031701040004505;并于2008122217时前到我所办理有关手续,经审核符合竞投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加竞买。
 
   
六、有关拍卖地块的详细资料可于2008129日后到我所购买。有意参加竞买者我所可组织到该地块现场勘看。
 
   
七、本公告详细资料详见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和从化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gtfg.gov.cn]
 
    
八、联系电话:020-87965891,联系人:殷生 
 
            
       

从化市土地房产交易登记所
二○○八年十二月七日  

 


竞买须知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我所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委托,将对位于从化市温泉镇卫东村西埔地段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竞买资格及申请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二)、申请参加竞买,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竞买申请书》
 
    2
、履约保证金35万元: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汇入下列帐号,
 
    3
、购买拍卖资料付款票据的复印件;
 
    4
、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1)企业参与竞买的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B、法人企业或公司章程;C、法人企业、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参与竞买的决议(按照该企业章程的规定提供); 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 E、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参与竞买的
 
    A
、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B、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C、该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境外公司竞买的,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资料证明的文件,应按规定经认证。
 
   
(有关单位在提交以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5
、参加竞买者须在2008122217时前到从化市土地房产交易登记所办妥有关手续,凭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具交付保证金    万元的票据,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竞买手续,发给《竞价资格书》,在拍卖会凭《竞买资格书》领取号牌进行竞买报价。拍卖结束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可用作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前详细察看标的及其资料。本次拍卖的标的均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其现状拍卖。
 
   
三、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由竞价原则,实行价高者得。本次拍卖会为现场报价,不接受电话等其它报价方式。
 
   
四、本次拍卖以估低价方式(有保留价增价方式)进行,即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由竞买人竞相应价,以高于标的保留价的应价拍定,否则收回拍卖标的。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公布,竞买者可以自由加价,但加价幅度应大于拍卖师的加价幅度。
 
   
五、拍卖师报价三次后,若无人再应价,便视为最高价,拍卖师以击槌的方式确认,以示成交。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否则竞投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拍卖成交价款不包括拍卖佣金以及税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缴交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从化市土地房产交易登记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会的当天支付人民币200万元汇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银行帐户;余款在20081231日前付清。如果买受人不履行《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上述合同中支付款项的有关规定,已付款项不予退回,并承担有关的违约责任。我所有权将本标的再次拍卖,并有权保留追讨赔偿的权利。
 
   
八、拍卖成交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定的收费标准,买受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向从化市土地房产交易登记所指定的银行帐户缴纳拍卖佣金。拍卖佣金的计算标准,按拍卖成交价分段累积计算,其中2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收取;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3%收取;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2%收取;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5%收取。
 
   
九、瑕疵说明
 
    1
、该地块以现状进行拍卖,发证面积及用地红线(需重新测量,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以市国土房管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成交价款不作多除少补。在买受人缴清拍卖成交价款后,拍卖方协助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
 
    2
、地上青苗款及地价款未完全补偿,补偿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
、该地块有部分为流溪河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买受人要到水利部门办理流溪河水域红线图才能施工建设。
 
    4
、买受人竞得土地后,要按市规划局现时城市规划建设要求进行建设。
 
    5
、该地块未作地质钻探。

从化市土地房产交易登记所
二○○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