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批准,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地块
名称 |
土地
面积
(m2) |
规划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2008J-30 |
兴园路西北地块(原民营艺术苑) |
54867.74
(82.3亩) |
商住 |
≤1.2 |
≤35%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00 |
6000
(含地上
附作物) |
2008J-31 |
昌江大道南侧(原建筑设计院用地) |
13520.85
(20.28亩) |
商住 |
≤3.0 |
≤32% |
≥3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500 |
2088.97 |
2008J-32 |
气象局
分割地块
居住组团 |
3950.03
(5.93亩) |
住宅 |
≤1.7 |
≤35% |
≥30% |
住宅70年 |
260 |
302.18 |
注:2008J-30地块中的地上附作物折价1594.12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至成交之日起壹周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上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壹个月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的,按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17日至2008年10月15日16时前,到市土地交易中心购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及资料费人民币壹仟元整。
六、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17日至2008年10月15日16时前,到景德镇市土地交易中心,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须持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08年10月1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08年10月7日9时至2008年10月17日16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8331275
联 系 人:徐女士、张先生
开户单位:景德镇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3460188091001
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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