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黄土交易告字[2008]32号) 黄土交易告字[2008]32号
经黄石市人民政府批准,受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我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G(2008)43号 |
大畈路以东苏州路以北 |
131508.3 |
商业
住宅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办公40年 |
2.5-3.5 |
20-28% |
≥30% |
3000 |
G(2008)44号 |
桂林北路以西黄石市档案馆以北 |
46113.2 |
商业
住宅 |
2.5-3.5 |
20-28% |
≥30% |
1500 |
G(2008)45号 |
杭州西路以南大畈路以东 |
9985.35 |
商务金融住宅 |
2.5-3.5 |
35-42% |
≥25% |
200 |
G(2008)46号 |
长航里 |
5652.4 |
商业
住宅 |
≤5.2 |
≤30% |
≥30% |
600 |
G(2008)43号地块按现状供地,所涉及的地面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事宜由开发区负责,费用由开发区承担。地块清场、“三通一平”工作由买受人负责,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另有代征路21525.5平方米,由买受人按15万元/亩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另行签订用地协议。竞买人事先应就黄金山工业区标准厂房建设事宜向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提交用地预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交纳用地预申请保证金3000万元,承诺以不低于工业最低价标准参与新区标准厂房土地使用权竞买,在黄金山工业区投10亿元以上办企业,并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5年内完成开发建设。若违约,买受人交纳的用地预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G(2008)44号地块按现状供地,所涉及“三通一平”和地面建(构)筑物的补偿、拆迁、清场以及太王庙村村民房屋还建事宜由买受人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另有代征路207.1平方米,由买受人按15万元/亩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另行签订用地协议。
G(2008)45号地块按现状供地,所涉及的“三通一平”和地面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清场工作以及团街办10000平方米还建事宜由买受人负责,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另有代征路1367.83平方米,由买受人按15万元/亩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另行签订用地协议。
G(2008)46号地块按现状条件挂牌出让,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原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和其他设施的拆迁安置补偿由买受人与原权利人协商一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置补偿。受让人在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全部价款并完成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后(原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完成)方可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二、竞买人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此前在黄石市城区(含开发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目前仍没有签订出让合同或虽已签订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能参与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参加G(2008)43、44、4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买人需经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审查合格后方可到我中心办理竞买手续。
三、本次挂牌的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2009年1月5日16时,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报名时间内到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09年1月5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颁发《竞买通知书》。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黄石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挂牌时间为2008年12月24日10时至2009年
1月7日16:30。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颐阳路593号)
联系电话:0714-6240296
联系人:段先生
黄石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0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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