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土地出让公告 普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08年第12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普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普宁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位于普宁市池尾街道林青村南侧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条件
编 号
|
土 地
位 置 |
地 块
面 积
(平方米) |
土 地用 途 |
出让
年限
(年) |
挂牌起
始 价
(万元) |
每次增
价幅度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规划设计主要条件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普挂商业 [2008] 03号 |
池尾街道林
青村南侧 |
53669
|
商业 |
40 |
5000 |
50 |
5500 |
<1.5 |
≤30﹪ |
≥35﹪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挂牌出让竞价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8日至2009年1月12日止,到普宁市土地交易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1月12日16时止到普宁市土地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2日16时止。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普宁市土地交易所给予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地点为普宁市土地交易所,挂牌时间为2008年12月30日上午9时至2009年1月14日上午9时30分止。
七、挂牌地块以现状出让。挂牌地块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挂牌地块的具体面积、位置以普宁市城建局出具的相应规划红线图为准。
八、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和报价。
九、挂牌出让地块的成交价款,竞得人必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款项均须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号
1、联系地址:普宁市区河滨北路赵厝寮路段
2、电 话:(0663)2935223
3、联 系 人:陈先生
4、竞买保证金帐户:
户名: 普宁市土地交易所
帐号: 489016100018000070101
开户行:交通银行普宁市支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