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土地出让公告 (2008)12号 裕安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裕国土资告〔2008〕12号
经六安市人民政府授权,裕安区人民政府批准,裕安区国土资源局以公开方式出让以下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规划用地面积(㎡) |
净用地面积(不含道路)(㎡) |
规划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供地 条件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化率 |
2008-42地块 |
徐集镇供销社1号地块 |
徐集镇街道,徐丁路西侧 |
12544 |
9222 |
商业住宅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不大于28% |
不大于1.6 |
不小于30% |
140 |
2或其倍数 |
112 |
毛地 |
2008-43地块 |
徐集镇三联塘改造地块 |
徐集镇街道,徐丁路东侧 |
2107 |
1985 |
商业住宅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不大于40% |
不小于1.25 |
不小于25% |
55 |
2或其倍数 |
50 |
净地 |
2008-44地块 |
新安镇家电家具大卖场地块 |
新安赵园村,六单路东侧 |
986 |
729 |
商业 |
40年 |
不大于43% |
不小于1.1 |
不小于27% |
31 |
2或其倍数 |
25 |
毛地 |
2008-45地块 |
城南镇拆迁安置区 A-1-2、A-1-3地块 |
城南105国道西侧,天裕米业南侧 |
82251 |
63922 |
商业住宅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25%-40% |
1.4-1.6 |
不小于30% |
1918 |
10或其倍数 |
1300 |
毛地 |
2008-46地块 |
城南镇拆迁安置区 A-1-5、A-1-6 A-1-7地块 |
城南105国道西侧,天裕米业南侧 |
83925 |
67743 |
商业住宅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25%-40% |
0.8-1.6 |
25%-30% |
2033 |
10或其倍数 |
1400 |
毛地 |
2008-47地块 |
城南镇拆迁安置区 A-1-8、A-1-9地块 |
城南105国道西侧,天裕米业南侧 |
78608 |
54507 |
商业 |
40年 |
不大于35% |
不大于0.8 |
不小于25% |
1636 |
10或其倍数 |
1100 |
毛地 |
2008-48地块 |
苏埠镇金陵御都B区扩建地块 |
苏埠镇南外居委会 |
16136 |
15444 |
商业住宅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不大于28% |
不小于1.4 |
不小于30% |
240 |
2或其倍数 |
168 |
毛地 |
详细规划指标参见建设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出让金净收益中不含土地契税,出让土地面积以交地实际测量为准。
二、挂牌地块供地条件及相关要求
2008-42号地块:毛地出让,出让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出让人以土地现状条件移交。该地块规划面积范围内(含周边道路)土地补偿和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由土地竞得人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另外,该宗地前期投入13.03万元和已拆的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由土地竞得人与当地政府据实结算。
2008-43号地块:净地出让,出让人以土地现状条件移交。成交总价款包含前期投入、农民三费补偿及土地净收益,其中农民三费补偿费用为9.4815万元。该地块前期投入160.3485万元由土地竞得人与当地政府据实结算。
2008-44号地块:毛地出让,出让人以土地现状条件移交。成交总价款包含农民三费补偿、报批费用及土地净收益,其中农民三费补偿和报批费用为6.0883万元。该地块规划面积范围内(含周边道路)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由土地竞得人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
2008-45号地块:毛地出让,出让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出让人以土地现状条件移交。该地块规划面积范围内(含周边道路)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由土地竞得人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另外,土地竞得人须预交土地补偿费用和报批费用690.9084万元,与竞买保证金一并交纳。
2008-46号地块:毛地出让,出让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出让人以土地现状条件移交。该地块规划面积范围内(含周边道路)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由土地竞得人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另外,土地竞得人须预交土地补偿费用和报批费用705.195万元,与竞买保证金一并交纳。
2008-47号地块:毛地出让,出让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出让人以土地现状条件移交。该地块规划面积范围内(含周边道路)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由土地竞得人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另外,A-1-9地块防护绿地所涉及的绿化费用由土地竞得人承担。另外,土地竞得人须预交土地补偿费用和报批费用719.2632万元,与竞买保证金一并交纳。
2008-48号地块:毛地出让,出让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出让人以土地现状条件移交。该地块规划面积范围内(含周边道路)土地补偿和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由土地竞得人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另外,土地竞得人须异地还建约5000平方米的“八一”小学校舍,同时该地块规划设计须与原政府周边地块规划衔接。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但在裕安区开发的房地产企业,逾期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竞买。申请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挂牌地点和时间
挂牌地点:六安市政务中心招投标中心(六安市梅山南路政务中心二楼)。
本次挂牌公告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2009年1月6日;
挂牌报价时间为2008年12月25日—2009年1月6日;
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6日上午9时。
五、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土地补偿费用和报批费用须在2009年1月5日17:00时前汇入我局指定的银行帐户(六安市裕安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帐号:34001746608050585670 ,开户行:建行九墩塘分理处),逾期汇入银行帐户的不受理竞买报名手续。
六、竞买人的确定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均设底价。若只有一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该报价人即为受让人;若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价的,将进行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应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对未取得国有建设地用使用权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土地补偿费用和报批费用,在出让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七、咨询和申请 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出让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我局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可由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有意竞买者请于2009年1月6日8:00—9:00到六安市政务中心二楼招投标中心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土地补偿费用和报批费用的,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4日工作日内到裕安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咨询电话:0564-3334795(土地利用股)
0564-3378186(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 陈华 陈晓春 沈 立
发布媒体:皖西日报、六安市国土资源局网
中国土地市场网、六安市招投标中心网
裕安区国土资源局
2008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