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土地出让公告 惠国土资〔2008〕告30号
惠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经惠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按现状) |
出让
年限
(年) |
供地条件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2008挂-14# |
县城世纪大道西侧县体育中心 |
8195 (12.29亩) |
商住
|
≤7.0 |
≤62% |
≥1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现状 |
3150 |
600 |
10 |
具体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详见惠安县规划建设局惠规建〔2008〕260号文及规划红线图。
二、建设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一)本宗地块竞得者在新建、扩建或改建前,应继续保留游泳馆使用功能,正常对外开放经营,不得无故关停。
(二)当地块内发生新建、扩建或改建行为时,该项目内应建设相对独立对外开放的室内游泳设施,建设标准具体要求如下:不少于8个泳道,每个泳道宽度不小于2.5米,泳道长度不小于50米,泳池深度不小于1.3米,其它辅助用房和配套设施、设备按照《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丙级游泳设施建设标准相应配套建设。
(三)建筑物高度必须满足惠安机场净空高度控制要求(土地使用权竞得者应自行负责向军事部门申请建设高度并获得批准方可建设)。
(四)本项目内住宅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五)建设期限:本地块应在土地竞得之日起半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完成整个项目建设,游泳馆应同时建成并完成设备安装投入使用,且必须保证对外开放;游泳馆应向惠安县少体校提供优惠便利训练服务。
三、交款期限:自竞得之日30日内全额缴清土地成交价款。本次出让地价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契税,契税由宗地竞得者负责在宗地竞得后3日内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者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符合本次出让文件相关要求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或联合申请。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者,同时设有政府保留价。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2日后到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七、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元月8日17:30前(以到账为准)。
八、申请人可从即日起至2009年元月8日17:30前(工作时间)到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报名参加,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报名截止之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本次挂牌时间为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元月12日15时30分,挂牌地点为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摘牌时间为2009年元月12日15时30分,摘牌地点为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惠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201室)
联系人:陈小姐 陈先生
咨询电话:0595-87328893
传真0595-87322169
惠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