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土地出让公告(惠东地交(告)字(2008)27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经惠东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惠东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本中心挂牌出让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1、挂牌出让土地位于吉隆镇吉联村东洲等地段,共16个地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200273.31平方米。按土地现状整体挂牌出让,不得分开竞买。
2、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
二、规划建设要求:
1、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开发建设,规划设计具体要求(各地块相同):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绿化率≤20%,建筑限高20米。
2、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成交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建设。
三、挂牌起始价4606.53万元(人民币,下同),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少于20万元。
四、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5天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挂牌成交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首期地价款,余款在挂牌成交后10日内付清。
竞得人除缴交成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契税、招投标服务费、征地管理费、地籍测绘费、拔地定桩费、土地登记费、土地评估费、宗地测绘费、公告费、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费、价格调节基金及土地开发经营所涉及的有关税费。
另外竞得人须补偿原开发单位已投入的填土、基础设施工程款等7128万元,该款于挂牌成交后10日内付给原开发单位。
根据吉隆镇人民政府征地时安排村民留用地的比例,征用上述土地另行安排村民留用地59688平方米,有关村民留用地安排问题竞得人必须与吉隆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1.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不少于1.8亿元资金或资信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必须在公告之日至竞买报名截止日期间内开具的。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帐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证明书,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2、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缴交竞买保证金4606.53万元;
个人竞买、联合竞买以及非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公司、企业竞买的,竞得土地后须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项目开发公司(联合竞买的,项目公司的股东必须皆为竞买人),并以该公司名义申办土地登记手续。
七、挂牌竞买时间为2008年12月30日9时至2009年1月13日16时止。有意竞买者请于2008年12月16日9时至2009年1月12日17时30分到本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八、竞买报名及其他有关事宜与本中心联系。
九、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本中心地址:惠东县城建设路78号国土资源局三楼
联 系 人:林玉艳
联 系 电 话:0752-8837226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惠东国土资源网:
http://www.hdgt.gov.cn
惠东县土地交易中心 二OO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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