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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08年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二十九)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08年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二十九)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08年

公开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二十九)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工业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主要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及其他要求:

(一)宗地编号:宗地2008挂(工业)59号

1、土地位置:南屿镇后山村。

2、土地面积:21467平方米(实用地面积19133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艺品及其它制造业的工业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50年

5、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1)容积率≥1.0

(2)建筑密度≥30%

(3)绿化率≤20%

(4)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7%

6、动工时间:2009年1月

7、竣工时间:2009年12月

8、投资强度:100万元以上/亩     

9、起始价:419.02万元   增价幅度:2万元

10、竞买保证金:96.7万元

11、竞得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一个月内,竞得人必须在闽侯县地块所在地登记注册企业,内资企业注册资金(或增资)应达到人民币1610万元,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或增资)应达到237万美元,并按属地原则依法在当地纳税。

12、本宗挂牌出让土地有预申请人。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三、索取材料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竞买申请人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09年1月9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报名事项:竞买人应在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9日16: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竞买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到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报名。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9年1月9日16: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竞得人的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若竞买未得,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挂牌时间与地点:

1、挂牌交易时间(正常上班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宗地2008挂(工业)59号为2008年12月30日8时至2009年1月13日(星期二)9:00时。

2、挂牌地点在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六、给付成交价方式: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付全部成交地价款。

七、其他事项:

1、闽侯县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公开挂牌出让活动的挂牌人。

2、竞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向有关部门申请企业注册、用地预审、立项(或增资、增项),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保护审批等有关手续。

3、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政府地段差、征地管理费、农业土地开发基金,失地农民保障金、基础设施配套费、青苗和地面物补偿费及清表费、土地平整费、通水费(通至厂区门口)、高压线杆搬迁费。成交价中耕地占用税只包含2007年12月31日前闽侯县征收标准计算的金额,即只包含132022元的数额。本出让土地应按2008年1月1日新实施的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征收,出让地块应缴交耕地占用税扣减地价中包含的耕地占用税数额后的差额为436854元,由竞得人另行向征收部门缴纳,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地价中不含契税由买受人另行向闽侯县财政局缴纳。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税费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缴付。

4、本次出让土地开发程度为熟地。

5、竞得人受让土地范围内市政道路(含规划市政道路)今后应无偿交政府作为公共道路使用。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次土地出让文件。出让活动具体事宜,请与闽侯县国土资源局联系,联系人:何建平、卞春榕、王文飞,联系电话:0591—22078393,22075081,22062329。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