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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连城工业园区FA1-1 、FA1-2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


连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连城工业园区FA1-1 、FA1-2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公告

经连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连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连城工业园区FA1-1 、FA1-2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项目名称:连城工业园区FA1-1 、FA1-2号地块。

2、位置和范围:出让地块位于连城工业园区FA1-1 、FA1-2号地块,四至范围具体详见规划红线图。

3、出让地块面积:占地总面积80030.7平方米。

4、出让地块用途:工业用地。

5、土地使用年限:五十年。

6、主要技术规划经济指标:建筑密度≥30%、建筑容积率≥1.0、绿地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5602.1平方米。

二、参加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挂牌方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竞买人按规定方式参加竞买,价高者得。

2、本次整幅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90元/平方米。

四、报名、竞价:

1、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28日止。

2、报名时间、地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月9日16:00时止(节假日除外)在我局土地利用管理股报名。

3、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须交款项:报名材料费200元整,整宗地竞买保证金240.1万元整(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存入出让人帐户)。

5、挂牌时间、地点: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1月13日上午九时止(节假日除外)在我局地产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挂牌出让。

6、每次报价增幅为1.00元/平方米的整数倍。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该地块准入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竞得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支付预付款(竞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缴预付款),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3、竞得人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之日起一年之内未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建设)、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结果,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并退还其支付的预付款。

4、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符合连城工业园区准入条件。

5、受让人在受让宗地上的投资强度不得低于87万元/亩,即总投资额不得低于10444万元。受让人在投资建设期满后未达到规定投资强度的,出让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相应核减本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6、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的其它约定事项详见《须知》, 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股咨询,并索取出让资料。

7、联系方式:

联系人:  罗耀文     李仕勇

联系电话:    0597-8926986 

联系地址: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28号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