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巢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公告
巢国土告字[2008]15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经巢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位置(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
土地
用途 |
出让
面积
(亩,以实测为准) |
出让
年限
(年) |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出让
起价
(万元/亩) |
出让方式 |
履约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建筑密度 |
容
积
率 |
日照间距 |
绿地率 |
08-28号 |
半汤路南侧、原地区窑厂西侧 |
居住公建 |
72.4 |
70
40 |
≤25% |
≤2.0 |
≥1.29 |
≥35% |
55 |
拍卖(不足3人转为挂牌) |
1000 |
净地 |
08-30号 |
市公安局南侧、渡江路西侧 |
公共设施用地 |
21.95 |
50 |
≤25% |
≤1.0 |
|
≥40% |
29 |
100 |
08-31号 |
东至东撇洪沟、南至新奥加气站、西至裕溪路、向阳南路、北至加油站 |
居住 商业 |
61.40 |
70
40 |
≤20% |
≤2.0 |
≥1.29 |
≥35% |
75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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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2月29日17:30时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30日11:30时前确认各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拍卖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上午10:00时。
本次拍卖出让的地块若竞买申请人不足3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并继续接受报名,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延至2009年1月7日。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时不再重新公告。经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月8日11:30时前确认挂牌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挂牌时间:08-28号、08-30号地块为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1月9日; 08-31号地块为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1月12日。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
拍卖、挂牌地点在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巢湖中路180号,物资大厦4楼)。
五、其他
1、本次出让地块出让人在出让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土地,交付条件为: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除08-28号地块外),但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基础设施配套(包括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2、本次出让地块均要求竞得人自出让人交付土地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
3、08-28号、08-31号地块要求竞得人在成交价款外支付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建设费用4.8万元/亩。
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2日起到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获取。
八、联系电话:(0565)2621850、2399312;联系人:许先生、胡先生。
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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