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土地出让公告 隆德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隆德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隆德县沙塘镇新民村南侧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面积(㎡)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绿地率 |
供地
条件 |
【2008】-5号 |
沙塘镇新民村南侧 |
6352.00㎡ |
工业用地 |
50 |
38.1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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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挂牌时间、地点:
本公告自2008年 11月 11日 10 时挂牌正式开始,到2008年 11月 21 日 10 时整挂牌结束。
挂牌地点:隆德县国土资源局 (西环路7号)
四、竞买申请的办理的挂牌资料的买取:
竞买者在挂牌前持竞买申请书,个人参加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参加竞买的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竞买保证金,向隆德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办理竞买手续。出让人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将于5日内予以通知。竞得者保证金可抵缴成地价款;未竞得者在挂牌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竞买者可在隆德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站购买有关挂牌宗地资料,资料费300元。
五、由隆德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竞买人对现场进行勘察。
六、本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隆德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规定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拍卖地块地上附着物由隆德县国土资源局拆迁部门负责有关规定进行拆除、安置。
八、挂牌出让人及其地址:
出让方:隆德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西环路7号
联系人:解苏 电 话:0954—6016490 邮 编:75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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