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国有林场所属玉龙路等5处房地产挂牌
转让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受武冈市国有林场委托,武冈市国土资源局、武冈市房产管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转让编号为2008-37的武冈市国有林场所属玉龙路等5处房地产。
一、本次房地产挂牌转让的转让方为武冈市国有林场,具体组织实施由武冈市国有林场委托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武冈市土地交易经纪中心、武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武冈市都梁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承办。
二、本次挂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转让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要求:
宗地
编号 |
房地产
名称 |
房 地 产 位 置 |
土地面积
(㎡) |
建筑面积
(㎡) |
规划条件 |
土地用途 |
拟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2008-37-01 |
玉龙综合楼 |
辕门口办事处玉龙路46号 |
1661.4 |
2826.69 |
1.9 |
47.5% |
|
商业 |
40 |
50 |
437 |
2008-37-02 |
南塔加工厂 |
辕门口办事处南塔村 |
15857.7 |
2113.93 |
1.0 |
﹤30% |
35% |
住宅 |
70 |
20 |
147 |
2008-37-03 |
资南饲料厂 |
辕门口办
事处资南村 |
5659.2 |
497.5 |
﹤0.6 |
﹤30% |
35% |
仓储 |
50 |
10 |
40 |
2008-37-04 |
龙溪化工厂 |
龙溪镇
龙溪铺村 |
5447.8 |
2431.54 |
﹤0.6 |
﹤30% |
35% |
工业 |
50 |
10 |
91 |
2008-37-05 |
塘田编织厂 |
龙溪镇塘田村1、3组 |
5048.8 |
1858.98 |
﹤0.6 |
﹤30% |
35% |
工业 |
50 |
10 |
47 |
房地产使用条件:以现状为准。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7日17时30分。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09年1月7日17时30分前,到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挂牌文件,具体包括:
(1)挂牌公告;
(2)竞买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竞买报价单;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图;
(7)成交确认书;
(8)转让合同;
(9)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09年1月7日17时30分时,到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房地产转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三)资格审查
我中心负责对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09年1月7日17时30分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我中心根据申请人的需要可陪同申请人对拟转让房地产进行现场踏勘。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挂牌时间为10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08年12月31日8:00时;
2、挂牌截止时间:2009年1月9日10:00时;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00时至12:00时和下午14:30时至17:30时
七、增价幅度
上述宗地增价幅度为人民伍仟元整(¥:5000元);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房地产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房地产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设有底价的,转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本次挂牌为无底价挂牌。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挂牌房地产由挂牌主持人在2009年1月9日10:00时主持确定挂牌截止;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房地产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转让底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税费收缴
竞得人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清成交价款、土地出让金(2008-37-01为人民币90.3万元;2008-37-02为人民币35.3万元;2008-37-03为人民币11.4万元;2008-37-04为人民币9.7万元;2008-37-05为人民币7.5万元)、佣金(按成交价款的2%收取)、房屋买卖代理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及契税、价调基金、房产过户费等办理房地产过户的相关税费。转让方仅承担地税。
(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房地产转让合同》
转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房地产转让合同》。
(八)挂牌结果公布
我中心将在本次房地产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次房地产挂牌结果。
(九)房地产交付
转让方在竞得人交清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后在100日内将房地产交付给竞得人使用。如因房地产权属及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矛盾由转让方负责调处,调处费用由转让方负责。
有关房地产过户手续由甲方协助竞得者在成交后100日内办理。
九、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房地产。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房地产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挂牌为无底价挂牌。
(三)竞买人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房地产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房地产的定金和相关税费。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房地产转让合同》的;
3、竞得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应交款项的。
(八)挂牌成交价仅为该处房地产的成交价款,竞得者还应承担土地出让金(2008-37-01为人民币90.3万元;2008-37-02为人民币35.3万元;2008-37-03为人民币11.4万元;2008-37-04为人民币9.7万元;2008-37-05为人民币7.5万元)、佣金(按成交价款的2%收取)、房屋买卖代理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及契税、价调基金、房产过户费等办理房地产过户的相关税费。转让方仅承担地税。
(九)竞得人应于成交当日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清挂牌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并在成交后30日内与武冈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及房产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十)竞得人竞得房地产后进行改建必须严格按规划及有关部门审批要求进行。
(十一)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中心重新组织转让。
(十二)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三)我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武冈市土地交易经纪中心
武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武冈市都梁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2月9日
武冈市国有林场所属玉龙路等5处房地产挂牌转让
公 告
武国土资告字[2008]37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武冈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武冈市国有林场委托,武冈市国土资源局、武冈市房产管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转让武冈市国有林场所属玉龙路等5处房地产。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要求:
宗地
编号 |
房地产
名称 |
房 地 产 位 置 |
土地面积
(㎡) |
建筑面积
(㎡) |
规划条件 |
土地用途 |
拟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2008-37-01 |
玉龙综合楼 |
辕门口办事处玉龙路46号 |
1661.4 |
2826.69 |
1.9 |
47.5% |
|
商业 |
40 |
50 |
437 |
2008-37-02 |
南塔加工厂 |
辕门口办事处南塔村 |
15857.7 |
2113.93 |
1.0 |
﹤30% |
35% |
住宅 |
70 |
20 |
147 |
2008-37-03 |
资南饲料厂 |
辕门口办
事处资南村 |
5659.2 |
497.5 |
﹤0.6 |
﹤30% |
35% |
仓储 |
50 |
10 |
40 |
2008-37-04 |
龙溪化工厂 |
龙溪镇
龙溪铺村 |
5447.8 |
2431.54 |
﹤0.6 |
﹤30% |
35% |
工业 |
50 |
10 |
91 |
2008-37-05 |
塘田编织厂 |
龙溪镇塘田村1、3组 |
5048.8 |
1858.98 |
﹤0.6 |
﹤30% |
35% |
工业 |
50 |
10 |
47 |
房地产使用条件:以现状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房地产挂牌转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月7日17时30分前到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月7日17时30分前,到武冈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向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武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7日17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武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在2009年1月7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房地产挂牌地点为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8:00时至2009年1月9日10:0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委托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武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联 系 人: 刘先生 陈女士
联系电话: 15842983178 6906987 4229382
开户单位:武冈市会计核算中心(注明市土地交易经纪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武冈市支行
账 号:200000876
武冈市国土资源局
武冈市房产管理局
2008年12月9日
竞买申请书
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武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武冈市国有林场所属房地产挂牌转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武冈市国有林场所属房地产挂牌转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中心于2009年1月9日在武冈市政务中心举行的武冈市国有林场所属房地产挂牌活动。
我方愿意按挂牌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若能竞得该房地产,我方保证按照房地产转让挂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房地产挂牌转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1、
2、
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号:
电 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挂牌转让竞买报价单
竞买人编号:
房地产位置 |
|
由竞买
人填写 |
竞买报价 |
人民币 元(大写)
¥( )(小写) |
竞买人 |
名称: (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
(签名) |
收到报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由挂牌主
持人填写 |
挂牌主持人 |
(签名) |
确认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房地产挂牌转让竞买报价单
竞买人编号:
房地产位置 |
|
由竞买
人填写 |
竞买报价 |
人民币 元(大写)
¥( )(小写) |
竞买人 |
名称: (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
(签名) |
收到报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由挂牌主
持人填写 |
挂牌主持人 |
(签名) |
确认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成 交 确 认 书
在2009年1月9日武冈市政务中心举办的房地产挂牌转让活动中, 竞得编号为 的武冈市国有林场所属 房地产。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房地产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元)。该房地产土地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房地产的定金及相关税费。 应当于2009年 月 日 17 时前交清成交价款、土地出让金 元、佣金(按成交价款的2%收取)、房屋买卖代理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及契税、价调基金、房产过户费等办理房地产过户的相关税费。转让方武冈市国有林场仅承担地税。
竞得人应在成交当日持本《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在成交后30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交清应交款项及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挂牌人执贰份,竞得人执壹份。
特此确认。
挂牌人: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武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竞得人:
2009年1月9日
竞买资格确认书
:
你方提交的对武冈市国有林场所属 房地产的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你方已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所提交文件资料符合我方本次挂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本次房地产挂牌竞买资格。请持此《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我中心于2009年1月9日10:00时在武冈市政务中心举行的房地产挂牌活动。
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武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房 地 产 转 让 合 同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签订时间:2009年1月9日
甲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对外公开挂牌转让,且符合转让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履行各自的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合法、有偿的原则,通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该房地产由甲方全权委托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武冈市土地交易经纪中心、武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武冈市都梁房地产经纪责任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挂牌转让,乙方以竞价方式获得该房地产,乙方在获得该房地产的同时,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房地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该处房地产。
甲方应在乙方交清成交价款后在100日内将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如因甲方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房地产,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每延期一天按成交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