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市土地出让公告 冀州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冀州国土资告字[2008]07号
经冀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冀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宗 地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
2008
-08 |
位于市区惠民街西侧,南岳家庄村以南 |
1679.2 |
住宅用地
|
70 |
50万元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房地产公司及其他组织、个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房地产公司及其他组织、个人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按规定的时间足额交清竞买保证金,并提交有关证明及资料,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领取挂牌出让报价单。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冀州市城建规划要求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2日至 2008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冀州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2日至 2008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土资源局三楼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下午15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31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地点为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挂牌时间为2009年1月4日上午9时至2009年1月13日下午16时(节假日不休息)。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2008-08号地块竞得人在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须提供与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或回迁安置协议,并提供收款凭证。补偿协议(回迁安置协议)、收款凭证及《成交确认书》同时生效,缺一不可,否则《成交确认书》无效;
2、该宗地开发建设的住宅套型比例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宅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3、在开发建设时,四邻地界由竞得人负责协调并自行妥善解决;
4、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5、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6、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7、挂牌成交后的有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8、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和电子邮件申请、报名及竞买。
八、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冀州市信都东路1号
联系电话:0318——8618643
联 系 人:郭智磊 王月彩
开户单位:冀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工行冀州市支行
帐 号:0407000509249018897
冀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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