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2008]23号地块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承德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承土告字[2008]23号
经承德市人民政府批准,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承德市富华一期南侧编号为[2008]2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承德市东方拍卖行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 |
[2008]23 |
富华一期南侧 |
10535.69 |
商业、住宅 |
容积率小于等于2.8
绿地率不低于25%
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5%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200万元 |
该地块规划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该地块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均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按规划拆迁范围自行进行拆迁安置补偿,费用自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30日的工作日,到承德市东大街2—4号楼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8日10时至2008年12月30日16时(工作日),到承德市东大街2—4号楼向承德市东方拍卖行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0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承德市东方拍卖行有限公司将在2008年12月3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的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9时,地点为承德市东方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承德市东大街2—4号楼及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八、拍卖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承德市东大街2—4号楼
联系电话:0314—2033000 13722366896
开户单位:承德市东方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承德市商业银行隆兴支行
帐 号:5001217800013
网 址:www.dfpmh.com
承德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