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青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其相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权拍卖出让公告
青国土资告字[2008]032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秩序,切实加快城市建设与管理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青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州市国土资源局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决定,共同组织拍卖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权。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条件要求,该宗地位于胶王路以北,东临工业路,北临规划偶园北路,西临关头拆迁安置区。规划用地控制面积约3.26公顷,本次可拍卖出让土地面积约为32607.94㎡(以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的确权登记面积为准)。主要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为小高层、高层。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商业,出让年限为规划用途对应的最高年限(其中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1200元/㎡,竞买履约保证金700万元。拍卖成交价款为综合出让价格,其中包括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15项开工建设前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契税和防雷检测费)。
二、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会定于2009年1月5日上午10时整,地点在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举行(驼山中路199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四、报名的受理和须提交的资料
参加竞买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前到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二楼招投标交易中心窗口索取拍卖文件,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竞买人须同时提交竞买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的文本资料必须是A4纸格式)。
五、其他说明事项
1.如果参加竞买的人数达不到法定3人时,自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1月14日转为挂牌交易程序。挂牌出让期满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须履行集中竞价程序。
2.拍卖成交后,由出让人与竞得人现场签订《拍卖(或挂牌)成交确认书》。青州市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成交价款的收缴。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然后持付款凭证到市人民办事中心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以及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批准手续。
4.本次拍卖地块按现状出让,竞买人可自行踏勘出让地块;也可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分别协助踏勘。
联系电话:0536-3889980
联 系 人:尚先生
青州市国土资源局
青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青州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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