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东升商贸城房地产拍卖转让竞买须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武冈市人民法院委托,武冈市国土资源局、武冈市房产管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转让编号为2008-36的东升商贸城所属房地产33宗。
一、本次房地产拍卖转让的转让人为武冈市人民法院,具体组织实施由武冈市国土资源局、武冈市房产管理局授权并由武冈市人民法院委托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武冈市土地交易经纪中心、武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武冈市都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办。
二、本次房地产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转让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要求:
(一)房地产位置:东升商贸城一层、二层部分门面。
(二)转让房地产位置、面积、用途、转让年限、竞买保证金、拍卖起始价等见下表:
编
号 |
层
次 |
商 铺
编 号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土地分摊面积(m2) |
房屋建筑面积
(m2) |
拍 卖
起 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2008-36-(01-02) |
一 |
1F-11.12 |
综合 |
47 |
7.28 |
25.68 |
74800 |
2/宗 |
2008-36-(03-04) |
一 |
1F-17.18 |
综合 |
47 |
6.28 |
22.13 |
64500 |
2/宗 |
2008-36-(05-06) |
一 |
1F-31.32 |
综合 |
47 |
4.17/宗 |
14.72/宗 |
43300/宗 |
2/宗 |
2008-36-(07-12) |
二 |
2B-25.26.27
.28.29.30 |
综合 |
47 |
7.59/宗 |
26.77/宗 |
45600/宗 |
2/宗 |
2008-36-(13-14) |
二 |
2B-31.32 |
综合 |
47 |
7.74/宗 |
26.77/宗 |
45600/宗 |
2/宗 |
2008-36-(15-16) |
二 |
2C-09.10 |
综合 |
47 |
4.25/宗 |
14.72/宗 |
25100/宗 |
2/宗 |
2008-36-17 |
二 |
2C-15 |
综合 |
47 |
4.17 |
14.72 |
25100 |
2 |
2008-36-18 |
二 |
2C-21 |
综合 |
47 |
4.17 |
14.72 |
25100 |
2 |
2008-36-19 |
二 |
2F-06 |
综合 |
47 |
4.41 |
15.54 |
26500 |
2 |
2008-36-20 |
二 |
2F-07 |
综合 |
47 |
4.12 |
14.52 |
24800 |
2 |
2008-36-21 |
二 |
2F-08 |
综合 |
47 |
5.92 |
20.86 |
35700 |
2 |
2008-36-22 |
二 |
2F-09 |
综合 |
47 |
4.35 |
15.33 |
26200 |
2 |
2008-36-23 |
二 |
2F-10 |
综合 |
47 |
4.12 |
14.52 |
24800 |
2 |
2008-36-(24-33) |
二 |
2F-18.19.20.21.22.
23.25.26.27.28 |
综合 |
47 |
4.17/宗 |
14.72/宗 |
25100/宗 |
2/宗 |
(注: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期为2055年7月12日)
(三)规划要求:改建、扩建必须严格按审批要求修建。
(四)房地产使用条件:以现状为准。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9日17时30分。上述房地产的竞买保证金:每宗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29日17时30分前,到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拍卖转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转让公告;
(2)拍卖转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测绘图;
(5)成交确认书;
(6)武冈市东升商贸城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29日17时30分前,到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定《武冈市东升商贸城房地产转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资格审查
我中心负责对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报名时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领取竞买标志牌以及参加拍卖会。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转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我中心根据申请人的需要可陪同申请人对拟转让房地产进行现场踏勘。
六、各宗房地产的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的增价幅度每宗房地产为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
七、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设有底价的,转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房地产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转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竞得人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武冈市东升商贸城房地产转让合同》。
(四)、竞得人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清成交价款及佣金(按成交价的2%收取)、房屋买卖代理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契税(按成交价的4%收取)、价调基金(按成交价的1.5%收取)、分户测绘费(200元/宗),房产过户费(按政策规定收取)及登记工本费。其他因房地产转让产生的一切税费由转让方承担。
(五)房地产交付
该房地产由转让方在竞得人交清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后30日内交付使用。因房地产权属及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矛盾由武冈市人民法院负责协调处理,调处费用由武冈市人民法院负责。
(六)转让结果公布
我中心将在此次房地产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次房地产拍卖结果。
八、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为有底价拍卖,未达到底价不得成交。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转让房地产。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房地产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房地产的相关税费及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缴付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武冈市东升商贸城房地产转让合同》的。
(八)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房地产的转让成交价款,不包括其他税费 。
(九)竞得人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清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与转让方签订《武冈市东升商贸城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在60日内依法申请办理房产、土地变更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中心重新组织转让。
(十一)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二)我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武冈市土地交易经纪中心
武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武冈市都梁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8日
武冈市东升商贸城房地产拍卖转让
公 告
武国土资告字[2008]36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武冈市人民法院委托,武冈市国土资源局、武冈市房产管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转让武冈市东升商贸城所属房地产33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房地产基本情况:
编
号 |
层
次 |
商 铺
编 号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土地分摊面积(m2) |
房屋建筑面积
(m2) |
拍 卖
起 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2008-36-(01-02) |
一 |
1F-11.12 |
综合 |
47 |
7.28 |
25.68 |
74800 |
2/宗 |
2008-36-(03-04) |
一 |
1F-17.18 |
综合 |
47 |
6.28 |
22.13 |
64500 |
2/宗 |
2008-36-(05-06) |
一 |
1F-31.32 |
综合 |
47 |
4.17/宗 |
14.72/宗 |
43300/宗 |
2/宗 |
2008-36-(07-12) |
二 |
2B-25.26.27
.28.29.30 |
综合 |
47 |
7.59/宗 |
26.77/宗 |
45600/宗 |
2/宗 |
2008-36-(13-14) |
二 |
2B-31.32 |
综合 |
47 |
7.74/宗 |
26.77/宗 |
45600/宗 |
2/宗 |
2008-36-(15-16) |
二 |
2C-09.10 |
综合 |
47 |
4.25/宗 |
14.72/宗 |
25100/宗 |
2/宗 |
2008-36-17 |
二 |
2C-15 |
综合 |
47 |
4.17 |
14.72 |
25100 |
2 |
2008-36-18 |
二 |
2C-21 |
综合 |
47 |
4.17 |
14.72 |
25100 |
2 |
2008-36-19 |
二 |
2F-06 |
综合 |
47 |
4.41 |
15.54 |
26500 |
2 |
2008-36-20 |
二 |
2F-07 |
综合 |
47 |
4.12 |
14.52 |
24800 |
2 |
2008-36-21 |
二 |
2F-08 |
综合 |
47 |
5.92 |
20.86 |
35700 |
2 |
2008-36-22 |
二 |
2F-09 |
综合 |
47 |
4.35 |
15.33 |
26200 |
2 |
2008-36-23 |
二 |
2F-10 |
综合 |
47 |
4.12 |
14.52 |
24800 |
2 |
2008-36-(24-33) |
二 |
2F-18.19.20.21.22.
23.25.26.27.28 |
综合 |
47 |
4.17/宗 |
14.72/宗 |
25100/宗 |
2/宗 |
(注: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期为2055年7月12日)
规划要求:改建、扩建必须严格按审批要求修建。
房地产使用条件:以现状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房地产拍卖转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转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29日17时30分前,到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转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29日17时30分前,到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9日17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08年12月29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房地产拍卖会定于2008年12月30日9:00时,在武冈市政务中心举办。
七、本次拍卖授权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武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段先生 陈女士
联系电话: 15973998908 6906987 4229382
开户单位:武冈市会计核算中心(市土地交易经纪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武冈市支行
帐 号:200000876
武冈市国土资源局
武冈市房产管理局
2008年12月8日
竞 买 申 请 书
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武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经认真阅读武冈市东升商贸城所属房地产的拍卖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中心于2008年12月30日9:00时在武冈市政务中心举行的武冈市东升商贸城所属房地产拍卖活动。
我方愿意按拍卖文件规定,交纳拍卖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若能竞得该房地产,我方保证按照房地产拍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房地产拍卖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放弃竞得的宗地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1、 ;
2、 ;
申请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号:
电 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竞买资格确认书
:
你方提交的对武冈市东升商贸城所属房地产的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你方已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所提交文件资料符合我方本次拍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本次房地产拍卖竞买资格。请持此《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我中心于2008年12月30日9:00时在武冈市政务中心举行的房地产拍卖活动。
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武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成 交 确 认 书
在 2008 年12月30日武冈市政务中心举办的房地产拍卖活动中, 竞得武冈市东升商贸城所属 号房地产。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房地产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成交总价不包括其他税费)。该房地产用地分摊面积 M2,房屋建筑面积 M2。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房地产的定金。
应当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到 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交清成交价款、佣金(按成交价的2%收取)、房屋买卖代理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契税(按成交价的4%收取)、价调基金(按成交价的1.5%收取)、分户测绘费(200元/宗),并与转让方签订《武冈市东升商贸城房地产转让合同》。不按期交清应交款项及签订《武冈市东升商贸城房地产转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 贰 份,拍卖人执 壹 份,竞得人执壹份。
特此确认。
拍卖人: 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武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竞得人:
2008年 月 日
武冈市东升商贸城房地产转让合同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签订时间: 2008年 月 日
本合同是甲方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对外公开拍卖,且符合转让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履行各自的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合法、有偿的原则,通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该房地产由甲方全权委托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武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乙方以竞价方式获得该房地产,乙方在获得该房地产的同时,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房地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该处房地产。
第五条 有关房地产的过户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在成交后100日内办理。办理转让手续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法规政策各自承担。甲方承担地税部分,乙方承担佣金(按成交价的2%收取)、房屋买卖代理费(按成交价的1%收取)、价调基金(按成交价的1.5%收取按)、契税(按成交价的4%收取)、分户测绘费(200元/宗)、房产过户费(按政策规定收取)及国土、房产过户手续工本费。
第六条 乙方须在竞买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佣金、房屋买卖代理费、价调基金、契税、测绘费全部付给武冈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甲方应在乙方交清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在30日内将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如因甲方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房地产使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每延期一天按成交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