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经相关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塘(挂)2008-22号、津武(挂)2008-100号、津宁(挂)2008-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界址 |
现状 |
土地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建筑面积/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出让 年限 |
起挂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 |
竞买申请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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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津塘(挂)2008-22号 |
塘沽区云山道以南、静海路以西 |
东至静海路 南至盘山道 西至威海路 北至云山道 |
场清地平 |
107587.2 |
居住(宜建内容:住宅、商业) |
不大于2.2(含阳台、阁楼及配套公建,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9%) |
不大于16% |
不小于35% |
-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53794 |
10800 |
2009年1月12日17:00 |
2009年1月13日17:30 |
2009年1月15日15:00 |
1、该起挂价不含大配套费,该笔费用由受让人向区配套管理部门自行缴纳;2、不得建设别墅类房地产项目,居住用地建设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比例应当达到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3、该地块带规划方案出让,其平面布局不能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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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津武(挂)2008-100号 |
武清区泗村店镇大东路北侧 |
东至空地 南至大东路 西至空地 北至空地 |
场清地平 |
2090 |
商业金融业(用于建信用社) |
0.7-1.2 |
不大于45% |
不小于20% |
- |
40年 |
100 |
100 |
2009年1月12日17:00 |
2009年1月13日17:30 |
2009年1月15日15:30 |
该起挂价不含城镇建设配套费,该宗地城镇建设配套费由受让人向有关专业部门申请解决,并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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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津宁(挂)2008-01号 |
宁河县芦台镇商业道40号 |
东至商业道 南至光明路 西至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北至县规划展览馆 |
场清地平 |
6376.22 |
商业金融业 |
不大于26000平方米 |
不大于48% |
20% |
小于100米 |
40年 |
1050 |
220 |
2009年1月12日17:00 |
2009年1月13日17:30 |
2009年1月15日16:00 |
该起挂价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城市配套部门申请解决,并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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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津塘(挂)2008-22号、津武(挂)2008-100号地块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津宁(挂)2008-01号地块竞买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各地块均不接受联合竞买。
各地块的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地块辖区的,应在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后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在地块辖区注册新公司后以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各出让地块的起挂价、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等详见附表,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各出让地块《竞买须知》。
三、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3日,自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1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大厦B座9层)购买挂牌文件。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09年1月4日至2009年1月15日在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温泉花园B座1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
五、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杨先生 马女士
联系电话:(022)28013626 (022)28013224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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