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土地出让公告 挂牌成交确认书
挂牌人:塔河县国土资源局
竞得人:绥化市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
2008年9月8日至9月21日,在塔河县土地市场交易中心,塔河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塔河镇内2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经认真审阅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挂牌地块后,向挂牌人提交《竞买申请书》,并交付履约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现挂牌人与竞得人正式确认,2008年9月21日15时,竞得人以人民币贰拾万零陆佰壹拾壹元整(¥200,611.00元)应价成交,竞得2号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竞得人承诺已交履约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9月10日至9月26日期间能全部兑现。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即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保证于9月26日15时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以及竞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均被视为违约。挂牌人可以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挂牌人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成交价的,竞得人必须按实际差价支付赔偿金。
挂牌人:塔河县国土资源局 竞 得人:绥化市世隆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
法人代表:王建贵 法人代表:刘庆国
地 址:塔河镇中央大街 地 址:塔河镇
电 话:3663323 电 话:13355097777
签订日期:2008年9月21日
签订地点:塔河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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