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土地出让公告(永土告字[2008]第20号)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永土告字[2008]第20号
经永兴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兴县国土资源局(挂牌人)决定以挂牌方式整体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保证金、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地
块
编
号 |
土
地
位
置 |
供
地
条
件 |
土地
面积
(m2) |
土
地
用
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元/㎡)
|
增价
幅度
(元/㎡)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商业 |
住宅 |
|
2008G20#-E |
开发区
龙山路 |
五通一平 |
173.3 |
2079.7 |
商住
综合用地 |
2.62 |
40.3 |
24.3 |
50 |
153 |
680 |
10或10的
整倍数 |
|
2008G20#-E3 |
开发区龙山路 |
五通一平 |
/ |
2393 |
住宅用地 |
3.65 |
52.1 |
18.3 |
70 |
148 |
618 |
10或10的
整倍数 |
|
2008G20#-H1 |
开发区龙山路 |
五通一平 |
78.4 |
1162.6 |
商住
综合用地 |
3.47 |
49.6 |
20.5 |
50 |
103 |
828 |
10或10的
整倍数 |
|
2008G20#-H2 |
开发区龙山路 |
五通一平 |
82.4 |
1221.6 |
商住
综合用地 |
3.3 |
47.2 |
19 |
50 |
104 |
800 |
10或10的
整倍数 |
|
2008G20#-H3 |
开发区龙山路 |
五通一平 |
85.4 |
1266.6 |
商住
综合用地 |
3.18 |
45.5 |
20 |
50 |
105 |
780 |
10或10的
整倍数 |
|
2008G20#-E:东临龙山路,南临规划垃圾站,西临山地,北临人防办;
2008G20#-E3:东临B1地块,南临规划支路,西临山地,北临E4地块;
2008G20#-H1:东临桔山,南临桔山,西临龙山路,北临H2地块;
2008G20#-H2:东临桔山,南临H地块,西临龙山路,北临H3地块;
2008G20#-H3:东临桔山,南临H2地块,西临龙山路,北临林地。
备注:上述出让地价内涵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下,土地现状未改变的地价。
以上宗地均设定有底价出让。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在2008年12 月29 日前在永兴县行政区域内有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买申请与受理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买申请与受理由永兴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申请。
2、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申请人可于2008年12 月29 日至2009年1 月7 日16时止,到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产权交易大厅咨询报名。
3、竞买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4、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内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只须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合竞买的还应提交联合竞买的有关证明〕、竞买保证金缴纳证明、《竞买报名表》和《竞买申请书》到永兴县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书面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5、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时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永兴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09年1 月7 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核发《竞买受理通知单》。
四、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
1、公告时间:2008年12 月 9 日至2008年 12 月 28日
2、报名申请时间:2008年 12月29日至2009年1 月7 日16时止(工作日)
3、报名申请地点: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产权交易大厅
4、挂牌竞价时间:2008年12月 29日至2009年 1月8 日9时
5、挂牌和报价地点: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产权交易大厅
6、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果在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为确保龙山路区域的整体规划建设需要,报名时竞买人须与永兴县城市建设经营投资责任有限公司签定该宗地的规划建设控制协议及附属协议。
2、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对上述事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对以上宗地有意竞买者请于2008年12月 29 日到永兴县国土资源局集中,由我局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4、竞得人领取成交确认书后,必须在5天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出让金,逾期视为违约,违约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价款的10%收取,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
5、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和相关文件资料。公告内容如有变更,请到永兴县国土资源信息网站查询。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
永兴县国土资源信息网(http://www.yxgtzy.gov.cn)
永兴县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yxx.gov.cn)。
6、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 系 人:许志琴 李姝
联系电话:0735-5538995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12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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