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国土资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高碑店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高国土告字[2008]11号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碑店市人民政府批准,高碑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交易起始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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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 |
市西大街西侧、
112线南侧 |
37411.286 m2
(56.12亩) |
工 业 |
50 |
180 |
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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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 |
市西大街西侧、
112线南侧 |
4150.837 m2
(6.23亩) |
工 业 |
50 |
2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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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5日9时至2008年 12月25日16时,到高碑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5日9时至2008年1月12日16时,到高碑店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 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2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月12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高碑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举办。
1.挂牌起始时间:2008年1月4日9时; 2.挂牌截止时间:各挂牌地块由挂牌主持人分别在下列时间主持确定挂牌截止: (1) 2008-01 号地块:2008年1月14日15时; (2) 2008-02 号地块:2008年1月14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和其他附着物(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相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补偿等,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2)出让宗地面积以市政府最终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3)宗地的规划设计要求最终以高碑店市城乡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要求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高碑店市世纪大街北侧
联系电话: 0312-6390230
联 系 人: 张女士、 毛先生
高碑店市国土资源局 2008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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