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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土地出让公告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土地出让公告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中心)对壹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土地座落

面积

(亩)

用途

出让年限(年)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加价

幅度

(万元)

履约

保证金

(万元)

1

工业园

39.93

工业

用地

50

159.72

2

40

二、竞买人范围:国内外的单位、个人或其它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出让方式、时间及地点

出让方式:竞买人先报名并填写报价单,首轮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

挂牌时间:二00九年元月三日至二00九年元月十三日下午四点整。

挂牌地点:宜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四、报名事宜

报名地点:宜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人:赵 军 、刘宗福

联系电话:0795一2767587

报名手续:单位凭介绍信、个人凭本人身份证报名,报名时须缴纳文件材料费300元,交纳履约保证金,并填写报价单。报价后反悔者,保证金不予退回;未中标者,保证金凭证返还,不计利息。

五、有关事项

1、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填写报价单,经本中心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2、在挂牌期限截止时有二起以上报名竞买者,现场进行竞价。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达到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4、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并没收其缴交的履约保证金。

5、此公告由宜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解释,有关事宜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宜丰县国土资源局

          宜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08年12月15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是经宜丰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宜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组织实施,按价高者竞得的原则,竞买一定年限、规定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本次挂牌出让范围为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为二00九年元月三日至元月十三日下午四点止,地点为宜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四、有意参加竞买者在挂牌期限内,单位凭介绍信、个人凭身份证到宜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报名,报名时须缴纳文件材料费300元,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并填写报价单。竞得者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5日内退回,不计利息。竞得人报价后反悔或不按《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确认书》规定的时间交纳土地出让金,取消其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增价幅度为贰万元整或其整数倍。

六、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宜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国有土地收购出让公示栏中公布;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提出竞买申请,填写报价单报价;

3、宜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在挂牌期限截止时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竞买者报价的,须集中在宜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拍卖大厅进行公开竞价,每家仅限叁人凭券入场参加。

七、挂牌期限届满,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达到或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最高且达到或高于底价的,为竞得人。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八、确定竞得人后,同时签订《宜丰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确认书》。

九、出让金支付办法

1、挂牌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2、土地出让金全部付清后七日内交付土地使用权。

十、竞得人支付土地出让金后与本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其竞得人还须缴纳土地契税成交总金额的4%,所有费用按照县政府有关优惠办法执行。

十一、土地受让后,受让人(竞得人)必须按工业园规划的要求开发建设。

十二、土地受让后,在该宗地范围内所涉及到的地上或地下各种管线、包括自来水排灌站迁移及所需费用由受让人(竞得人)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商处理

十三、竞得人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在80万元以上。

十四、竞得人须取得“环保论证批复、立项批复、消防许可”三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五、竞得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四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一年内建成投产。

十六、竞得人要合理利用好土地、厂区的建筑密度达到43%以上,绿化率达到20%以上。

十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中心)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挂牌地块均设有挂牌底价。

3、竞得人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竞得人未按本须知第九条款约定按时缴纳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宜丰县国土资源局

                                                                   宜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0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