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土地出让公告(石国土告字[2008]015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石国土告字[2008]015号
经石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石城县招标投标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琴江镇仙源村上排鸭子垅一宗公共设施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项 目
名 称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仙源上排鸭子垅(宗二)土地挂牌
出让 |
206国道东侧鸭子垅 |
约700 |
公共设施用地 |
<2.4 |
<38% |
50 |
4万元 |
16 |
每次
1万元 |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保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元月16日(节假日休息),到县招标投标中心土地交易部购买挂牌出让文件(500元/份)。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元月16日(节假日休息),到县招标投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元月16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设在县招标投标中心一楼;
挂牌时间为:2009年元月5日8:30时至2009年元月19日上午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按《成交确定书》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按赣市价价字[2008]56号文件标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13133761070 0797-5702816
联 系 人: 张女士
开户单位: 石城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开 户 行: 农发行石城支行
账 号: 20336073500100000024802
石城县国土资源局
石城县招标投标中心 2008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