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峨 山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峨国土资告字[2008]10号
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峨山县国土资源局将对位于峨山县双江镇玉元高速公路北侧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准入产业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
要求 |
竞 买
保证金 |
交 易 地 点 |
备注 |
投资强度 |
建筑系数 |
容
积
率 |
绿地率 |
ETC(2008)-7 |
峨山县双江镇玉元高速公路北侧 |
7628 |
工业用地(三类) |
纸制品制造项目 |
50年 |
≥590万元/公顷 |
≥ 30% |
≥ 1.0 |
≤20% |
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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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土地储备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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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ETC(2008)-7号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75元/M2 ;
2、土地开发程度:拆除地面建筑物、附属物;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基础配套设施(包括宗地的进出口及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解决。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全部土地出让金。
4、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
5、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申请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6、该宗地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必须符合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不得用于建设国家限制类和禁止类用地项目。
7、有意向的用地者,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8、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未取得的,竞得人资格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出让金后,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按规定向峨山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契税等相关费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有意竞买者可于2009年1月 13日17时以前,到峨山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储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须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方能参加竞买,申请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可抵作出让价款,未竞得者如数退还,不计息。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3日17:00时。
五、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09年 1月 13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出让地点为峨山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储备中心,ETC(2008)-7号地块;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75元/M2 ;挂牌时间(节假日不休)2009年1月5日至2009年1月15日17:30时。
七、挂牌出让具体事务由峨山县土地储备中心办理。详情见挂牌出让文件或向峨山县土地储备中心咨询。
峨山县土地储备中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地址:峨山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877-4066398
联 系 人:金先生 周先生 李女士
电 话:40877-4066398
开户单位:峨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峨山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原老工商银行)
帐 号:66949208012
峨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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