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土地出让公告2008年第21号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芜国土挂告字[2008] 第21号
经 芜湖市 人民政府批准, 芜湖市 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西干路以东、利民东路以南(0821号宗地)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
要 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容
积
率 |
建筑
密度 |
0821 |
西干路以东、利民东路以南、弋江南路以西、纬三路以北 |
出让
面积为325403.2 |
A地块132634.3 |
商
业 |
日用百货、
饰品配件、
工艺品 |
≤1.2 |
<45% |
40年 |
23736 |
6000 |
“一次性现状挂牌出让,分三块分期净地交付”,三地块整体出让 |
B地块117446.7 |
辅料、
文体娱
乐用品 |
C地块75322.2 |
鞋帽、
服装 |
二、竞买人资格及条件: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的专业市场建设运营商;
2、竞买人在长三角地区建设运营的专业市场不少于8个,其中至少有1个单体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且各专业市场的累计开发土地面积不少于1500亩、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
3、竞买人已建设运营的专业市场,须获得过省级“五星文明诚信市场”荣誉称号,且须有三个以上获得“全国百强专业市场”荣誉称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08 年 12月 16 日至 2009 年 1 月 16 日,到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08 年 12 月 16 日至 2009 年 1月 16日,到 芜湖市北京东路36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09 年 1 月 16 日 16:00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09 年 1 月 16 日 17:3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芜湖市招标采购中心;挂牌时间定于2009年1月5日8:00时至2009年1月19日17:00时。
七、其他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挂牌出让加价幅度为30万元整数倍。
(三)建设工期:该地块总建设工期为32个月,分三期实施,其中:A地块20个月内完成,B地块26个月内完成,C地块32个月内完成。总建设工期和各分工期全部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付款方式:该地块出让金分三期付款,总付款期限为12个月,其中第一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至签订《出让合同》之前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30%;第二期:自《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再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35%;第三期:自《出让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付清余款。各地块分别在其土地出让金缴清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600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3810万元可冲抵第一期土地出让金,767万元可冲抵第二期土地出让金,473万元可冲抵第三期土地出让金,剩余950万元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工程按期完工,则工期保证金全额退回(不计息);到期不能完工,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3‰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全部无条件扣除。
(六)建筑物销售:竞得人在该地块上建设的建筑物,达到预售条件后,可销售其中的35%;其余65%建筑物,须在达到预售条件5年且市场培育成熟后,由竞得人与弋江区人民政府协商决定是否销售。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芜湖市北京东路36号(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联系电话: 3121610、5992119
联 系 人: 张先生、李小姐
开户单位: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 浦发行芜湖支行
帐 号: 11001-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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