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土地出让公告 宜春市袁州区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宜袁国土挂告字[2008] 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宜春市国土资源局袁州分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洪塘镇“三水线”公路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及要求
1.土地出让位置:洪塘镇“三水线” 公路旁(详见红线图)。
2.出让面积及规划用途:(地块一号)871.93平方米,商住用地;(地块二号)1438.7平方米,商住用地;(地块三号)1216.29平方米,(地块四号)2519.12平方米, (地块五号)2436.15平方米, (地块六号)1810.84平方米,(地块七号)720平方米,用途为商住用地。
3.出让年限及规划指标要求:地块一号至七号均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地块一号)建筑面积≤5231.58㎡,建筑层数控制在6层以内,建筑高度≤24米,用地空间高度≤40米;(地块二号)建筑面积≤8632.2㎡,建筑层数控制在6层以内,建筑高度≤24米,用地空间高度≤40米;(地块三号)建筑面积≤7297.74㎡,建筑层数控制在6层以内,建筑高度≤24米,用地空间高度≤40米;(地块四号)建筑面积≤15114.72㎡,建筑层数控制在6层以内,建筑高度≤24米,用地空间高度≤40米;(地块五号)建筑面积≤14616.9㎡,建筑层数控制在6层以内,建筑高度≤24米,用地空间高度≤40米;(地块六号)建筑面积≤10868.04㎡,建筑层数控制在6层以内,建筑高度≤24米,用地空间高度≤40米;(地块七号)建筑面积≤4320㎡,建筑层数控制在6层以内,建筑高度≤24米,用地空间高度≤40米;
4.一号至七号地块均为现状土地出让,有关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宗地范围内的附着物和其他附属物(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由竞得人与洪塘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协调解决。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天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下达的规划设计要求、建筑红线依法合理开发建设。
二、出让方式及起始价
一号至七号地块采用挂牌出让,地块一号、二号、三号、四号采用捆绑出让,依据土地估价报起始价定为236.84万元,增幅价10万元,竞买人缴交竞买保证金定为47万元。地块五号起始价定为88.68万元, 增幅价4万元,竞买人缴交竞买保证金定为18万元, 地块六号起始价定为76.78万元, 增幅价3万元,竞买人缴交竞买保证金定为16万元, 地块七号起始价定为26.21万元,增幅价3万元,竞买人缴交竞买保证金定为6万元。(以上地块成交价均不含契税和交易服务费等)。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联合竞买)。
四、交易时间及地点
挂牌时间2009年1月4日上午9时至2009年1月13日下午3时,交易地点为宜春市国土资源局袁州分局。
五、报名事宜
参加竞买者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月12日下午5时止的工作时间,到袁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按规定到帐时间)。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月13日上午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有意向竞买者可于出让公告发布后,到袁州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索取相关资料和文件及咨询、考察。
六、联系方法: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秀江西路181号市国土资源局袁州分局一楼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5-7028633
联 系 人:袁先生
宜春市国土资源局袁州分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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