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土地出让公告48号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娄国土告字[2008] 48 号
经娄底市人民政府批准,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 地 用 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
城南新区黄泥路与早元街交叉口东南角、王家街北侧 |
15185.33 |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
商住楼占地面积≤4456平方米 |
1.2层门面分摊土地为商服用地 |
40年 |
总建筑面积:≤26391m2
建筑密度:≤29.33%
容积率:≤1.737
建筑高度:≤ 21m
(以上不含农贸市场交易大厅规划指标) |
2000 |
1600 |
20万元及其整倍数 |
楼上住宅分摊土地为住宅用地 |
70年 |
农贸市场交易大厅建筑面积不少于2974平方米 |
商服用地 |
40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3日,到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政务窗口咨询查阅。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月4日至2009年1月12日17时止,到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挂牌报价活动至2009年1月14日17时止。
六、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到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竞买报价单报价。经审查符合资格后,竞买报价方为有效。
(二)宗地按土地利用现状出让,地上现有的临时工棚、菜地等附着物由竞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处理过程中引发的宗地红线内的所有矛盾由市城南新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宗地红线内地下如有构筑物或其他埋设物的,须由竞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并承担费用。宗地周边的工农矛盾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三)土地成交总价款全额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土地成交总价款中包含了应缴政府的纯土地出让收益。办理手续时应交的有关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四)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在开发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娄底市条2008081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规划要求实施。竞得人不得将土地分割转让,必须统一建筑、报建,统一施工。
(五)有关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事项详见《竞买须知》。
(六)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8258187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