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及《呼和浩特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试行)》(呼政发[2005]10号)政府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以下简称收储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情况
宗地基本情况详见“附件:呼国土储告字[2008]05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宗地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宗地具体情况详见《呼和浩特市土地出让宗地简介》。
二、竞买人资格及申请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竞买人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境外申请人申请竞买的,须符合《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出让方式的确定
本次出让采取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时间规定
(一)公告期
2008年12月16日至2009年1月4日。
公告期内申请人可以获取《呼和浩特市土地出让宗地简介》、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竞买人申请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4日。
(二) 挂牌竞价期:
自2009年1月5日9时起至2009年1月16日15时30分止。
收储中心接受竞买人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为挂牌竞价期截止时间。
五、本次出让活动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95号(收储中心信息大厅)。
六、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是指收储中心于2009年1月4日16时前收到的现金或已汇入收储中心指定账号并出具到账证明且已正式到账的银行支票、汇票。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收储中心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具体各宗地的竞买保证金见附表。
收储中心账户名称: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
账号:5-500101040013642
七、宗地现场踏勘及答疑时间、地点规定
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收储中心负责对本次挂牌出让进行书面答疑,书面答疑时间为2008年12月26日和2009年1月14日2天。
答疑具体规定详见出让文件或收储中心信息大厅公告。
八、竞买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有关挂牌出让信息。
交易现场: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信息大厅
电话:(0471)4978422 联系人:冯岩 于利斌
网址: http://www.hohhot.gov.cn/wbj/home/index.asp?dw=tudi
http://www.nmgland.cn/hchzhx/index.php
http://www.nmgtd.com
九、本次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十、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及《呼和浩特市土地出让宗地简介》。
十一、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保留解释权。
附件:呼国土储告字[2008]05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六日